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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建立國家層面智慧財産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
發佈時間:2018-10-23 14:10:23    

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羅沙)《關於專利等案件訴訟程式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當事人不服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建立國家層面智慧財産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是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的重大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關於草案的説明時表示,近日,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設立智慧財産權法庭,統一審理全國範圍內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專利等上訴案件。

根據草案,當事人不服關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民事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的,當事人不服關於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間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草案同時規定,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的第一審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申請再審、抗訴等適用審判監督程式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周強表示,由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法庭統一審理髮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等上訴案件,有利於優化科技創新法治環境,有利於加強對中外企業智慧財産權的依法平等保護,促進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他説,專利等案件具有特殊的專業性、高度的複雜性,將該類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二審審理許可權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法庭,實現智慧財産權效力判斷與侵權判斷兩大訴訟程式和裁判標準的對接,有利於從機制上解決制約科技創新的裁判尺度不統一等問題,提高智慧財産權審判品質效率,加大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力度,切實提升司法公信力。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羅沙    | 責編:張雲松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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