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浙江省長租公寓市場快速發展,對穩定房地産市場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現了個別企業違規使用“租金貸”等金融産品、個別房源品質低劣、房租上漲過快等問題。近日,浙江省城鄉住房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出臺《關於促進長租公寓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從加強開業申報管理、定期通告租金收付情況、嚴格規範“租金貸”業務、加強租賃合同監管、落實租賃住房安全責任、落實租賃住房空氣品質合格責任、加強分割改造和出租管理、建立租金價格分類管控制度、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強化部門協同配合等十方面提出要求。
對於“租金貸”,《意見》提出了嚴格的規範要求,長租公寓企業不得自行開辦“租金貸”等金融業務,不得與無放貸資質的機構合作開展“租金貸”等業務,不得誘導承租人簽訂“租金貸”協議,不得為承租人提供擔保等增信措施。“租金貸”應當事先徵得原始房東書面同意。金融機構開展租金消費貸款業務時,應確保承租人作為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不得將貸款相關內容嵌于住房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確需貸款的,貸款合同應獨立於租賃合同單獨簽署,貸款期限應不超過12個月且不長于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
對於租賃住房空氣品質問題,《意見》要求,長租公寓企業要承擔租賃住房空氣品質合格的主體責任。租賃住房房源特別是經過改建、裝修後的房源,必須符合空氣品質相關要求,承租人可以要求長租公寓企業提供空氣品質檢測合格報告等材料。
即日起,浙江省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長租公寓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並公開曝光典型案例。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胡清林 | 責編:張雲松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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