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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 已罰沒442萬元
發佈時間:2018-10-22 16:17:48    

中國網10月22日訊 據民政部消息,自《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實施一年以來,90%的協會商會都主動規範了收費行為,民政部已作出社會團體違規收費行政處罰案件2件,共罰沒442萬元;擬作出行政處罰案件3件,擬罰沒190萬元;正在調查處理的線索94條,涉及全國性社團41家,涉及金額4000余萬元。

民政部強調,行業協會商會要規範會費行為,並在2018年完成相關整改。

其中,總部及分支(代表)機構重復收取會費的,要立即無條件取消分支(代表)機構會費標準,不得繼續收取;會費標準超過4檔的,必須調整為4檔及以下,且同一會費檔次不得再細分不同標準;以産銷量、企業規模等為基數收取會費的行業協會商會,要合理設置會費上限,必須調整為4檔及以下,要在合理測算基礎上確定每一檔次會費的明確金額,同一檔次按明確金額收取。

在經營服務性收費方面,行業協會商會應按照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者義務的相關規定和自願有償服務的原則,在宗旨和業務範圍內開展經營服務性活動,規範相關收費行為。對政府定價管理的,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允確定並公開收費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得強制服務並收費。

《意見》要求堅決停止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並收費的行為。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必須嚴格依照《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號)有關規定,履行申請報批手續。不得向參與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對象收取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後直接或變相收取各種相關費用。

主動降低偏高收費。行業協會商會要適當降低偏高會費和其他收費標準,減輕企業負擔;全面梳理服務項目收費情況並向社會公開。列入行業協會商會基本服務項目的,不得再另行向會員收取費用。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盈餘較多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不得以強制捐贈、強制贊助等方式變相收費,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切實提高服務品質。

規範發展會員行為。堅持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不得依託政府部門、利用壟斷優勢和行業影響力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阻礙退會。加強對會員構成的分類統計和動態管理。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辛聞    | 責編:張雲松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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