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持續發展。近日,杭州住保房管局下發《關於加強全裝修項目商品房預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商品房預售管理要求。
《通知》明確,自《通知》下發之日起,2016年11月8日以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且土地出讓合同中載明全裝修的住宅項目,或開發企業自主選擇以全裝修(或精裝修)方式進行銷售的住宅項目,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時,開發企業應當按要求提交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證。
《通知》還明確,《通知》下發之前已部分預售的同一商品房項目(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準)分批預售的,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仍延用原有規定。
此前,杭州市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還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和代理銷售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在售商品房為全裝修銷售的,應公開裝修價格、裝修預算明細以及裝飾裝修的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産地、規格、級別、數量等。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胡清林 | 責編:胡清林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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