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0月17日電 記者17日從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紅雲(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已由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了解,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紅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紅雲,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紅雲擔任湖北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所所長,湖北省水利廳副廳長,隨州市市長,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進行營利活動,並謀取個人利益,情節嚴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梁建強 | 責編:張雲松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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