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醫保局印發《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醫保發〔2018〕17號),將阿扎胞苷等17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範圍,並確定了醫保支付標準,要求各省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
為了讓浙江參保群眾儘早享受到國家抗癌藥談判的實惠,浙江省人力社保廳制定出臺《關於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的函》,明確浙江省執行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據了解,從11月1日開始,全省統一將國家談判的17種抗癌藥納入《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藥品範圍,醫保支付標準、限定支付範圍和藥品分類代碼按國家規定執行。
此外,在浙江第二輪大病保險特殊藥品談判的28個藥品中,有9個藥品已進入此次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其他19個特殊藥品繼續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附:
國家17種抗癌藥名單
浙江省大病保險特殊藥品名單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胡清林 童偉宏 | 責編:胡清林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話: 057187567897 京ICP證 0400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