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11日訊 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廳原黨組成員、寧夏文化産業投融資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焦連新(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並移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固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固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固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焦連新,在擔任寧夏綜合投資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寧夏富寧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成員、寧夏文化産業投融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辛聞 | 責編:張雲松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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