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時的方便私拉亂接電線充電不慎引發火災,真是不應該。”10月10日,在義烏市拘留所,傅某、朱某和雷某等3人對自己因過失引發火災被依法拘留懊悔不已。
10月3日淩晨2時,位於義烏市稠江街道樓下村五區發生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後,義烏消防指揮中心緊急調派稠江專職和稠江中隊前往現場,成功撲滅火災。火災燒燬了三輛電動車,一輛麵包車,一輛轎車,未造成人員傷亡。
在調查時,消防人員通過監控發現,初期火災發生時,只是小火,一個滅火器完全可以撲滅。但是,傅某在發現電動車起火後卻在危急時刻“玩”起了手機。3分鐘後,傅某才跑回出租屋拿滅火器材。
據悉,當天淩晨1時,傅某和朱某兩人將各自使用的電瓶車停放在樓下私自接的插線板上充電後就返回出租屋玩手機,兩車共用一個接線板。2時許,雷某將第3輛電動車插到同一個接線板上充電。此時,總共有三輛電動車共用一個插線板。2時56分,電氣線路故障起火。
2時58分,傅某從住處看到樓下電瓶車充電的地方有火光,下樓查看,發現雷某使用的電動車正在燃燒。“看到邊上的電動車起火,我就想打電話通知同住的室友過來滅火。拿出手機後,找了很久才找到聯繫方式。電話接通後,我叫他把電斷掉,才想起滅火。”傅某説。此時,已過去3分鐘,錯失了最佳滅火時機。火勢已經開始蔓延。
隨後,另一電動車主朱某撥打了“119”電話。消防隊員到達現場後同市民合力將火撲滅。“當天我們一共用了40具滅火器。”出租房東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0月9日,傅某、朱某和雷某三人因過失引發火災被依法拘留十日。
義烏消防提醒:電動車應在專門區域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充電,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瓶車或者為電瓶車充電。發現火情應第一時間撥打119電話報警,如火勢較小可用滅火器撲滅初期火災。出租房東及租戶需掌握“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來源: 新藍網 | 作者:王小亮 陳文青 | 責編:張雲松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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