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家庭醫生簽約人數將有上限。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佈《關於規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文件提出,原則上每名家庭醫生簽約人數不超過2000人。
《意見》明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原則上以團隊服務形式開展,每個團隊至少配備1名家庭醫生、1名護理人員,由家庭醫生擔任團隊負責人。
家庭醫生團隊可根據居民健康需求和簽約服務內容選配成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衛生醫師(含助理公共衛生醫師)、專科醫師、藥師、健康管理師、中醫保健調理師、心理治療師或心理諮詢師、康復治療師、團隊助理、計生專幹、社工、義工等。
家庭醫生可跨區域簽約。簽約居民可自願選擇家庭醫生團隊簽約,並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簽約服務費。簽約服務費可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
《意見》還提出,健全簽約服務考核評價機制。以簽約對象數量與構成、服務品質、健康管理效果、簽約居民基層就診比例、居民滿意度等為核心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主要負責人薪酬掛鉤。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許雯 | 責編:張雲松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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