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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豬瘟傳入 我國禁止從保加利亞輸入豬、野豬及其産品
發佈時間:2018-10-09 15:32:46    

中國網10月9日訊 8月31日,保加利亞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緊急通報,保加利亞瓦爾納州(Varna)發生1起野豬非洲豬瘟疫情。近日,海關總署與農業農村部發佈防止保加利亞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公告規定,禁止直接或間接從保加利亞輸入豬、野豬及其産品,停止簽發從保加利亞輸入豬、野豬及其産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銷已經簽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啟運的來自保加利亞的豬、野豬及其産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禁止寄遞或旅客攜帶來自保加利亞的豬、野豬及其産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公告強調,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進境船舶、航空器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保加利亞的豬、野豬及其産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作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保加利亞的豬、野豬及其産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公告要求,各地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辛聞    | 責編:張雲松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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