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浙江省寧波市紀委、寧波市監委微信公眾號“清廉寧波”通報,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原主任、黨委書記葉繼松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8年7月,經中共寧波市委批准,中共寧波市紀委、寧波市監委對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原主任、黨委書記葉繼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葉繼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旅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葉繼松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黨性原則背離,理想信念滑坡,紀法防線失守,利用職務便利大肆謀取個人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其違紀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寧波市委批准,中共寧波市紀委、寧波市監委決定給予葉繼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葉繼松違紀所得;將葉繼松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葉繼松針對自己所犯嚴重錯誤作出了深刻檢查。其本人在《懺悔書》中認為,自己嚴重違紀違法的主要原因是價值觀發生偏離,私欲膨脹;紀法意識淡薄,是非界限不清;底線意識淡薄,在利益誘惑面前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他認識到自己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給黨和政府抹了黑,辜負了組織、領導的關心關懷和教育培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葉繼松表示會切實承擔起責任,接受組織和司法機關的任何懲處。
葉繼松簡歷:
葉繼松,男,漢族,浙江寧海人,1963年9月出生,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1988.08--1991.08 中央檔案館工作;
1991.08--1992.07 寧海縣委黨校工作;
1992.07--1994.12 寧海縣政府辦公室科教文衛科科員、副科長、科長;
1994.12--1997.08 寧海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地政規劃科副科長;
1997.08--2000.09 寧海縣岔路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
2000.09--2003.01 寧海縣越溪鄉黨委書記;
2003.01--2004.09 寧海縣臨港開發區籌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寧海縣強蛟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縣臨港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04.09--2008.06 寧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主任、黨組書記;
2008.06--2011.01 寧海縣委常委(援疆任新疆和田地區和田縣委副書記);
2011.01--2015.06 寧波市建委副主任、黨工委委員,寧波市住建委副主任、黨工委委員、黨工委副書記、黨委副書記;
2015.06--2018.08 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2015.06--2017.01兼任鄞州區委副書記)。
來源: 浙江新聞 | 作者:王丹靜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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