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0日電 據住建部網站消息,針對一些城市簡單拆除不同時期既有建築,割了城市歷史文脈,切斷居民鄉愁記憶的做法,住建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加強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強調土地開發價值,防止“一拆了之”。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機制。一是做好城市既有建築基本狀況調查。對不同時期的重要公共建築、工業建築、住宅建築和其他各類具有一定歷史意義的既有建築進行認真梳理,客觀評價其歷史、文化、技術和藝術價值,按照建築的功能、結構和風格等分類建立名錄,對存在品質等問題的既有建築建立臺賬。
二是制定引導和規範既有建築保留和利用的政策。建立既有建築定期維護制度,指導既有建築所有者或使用者加強經常性維護工作,保持建築的良好狀態,保障建築正常使用。建立既有建築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既有建築所有者或使用者定期開展建築結構檢測和安全性評價,及時加固建築,維護設施設備,延長建築使用壽命。
三是加強既有建築的更新改造管理。鼓勵按照綠色、節能要求,對既有建築進行改造,增強既有建築的實用性和舒適性,提高建築能效。對確實不適宜繼續使用的建築,通過更新改造加以持續利用。按照尊重歷史文化的原則,做好既有建築特色形象的維護,傳承城市歷史文脈。支援通過拓展地下空間、加裝電梯、優化建築結構等,提高既有建築的適用性、實用性和舒適性。
四是建立既有建築的拆除管理制度。對體現城市特定發展階段、反映重要歷史事件、凝聚社會公眾情感記憶的既有建築,盡可能更新改造利用。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公共建築,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對擬拆除的既有建築,拆除前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並履行報批程式。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建設和規劃主管部門要堅持共商共治共用理念,積極宣傳和普及傳承城市歷史文脈、推進綠色發展的理念,鼓勵全社會形成尊重、保護建築歷史文化和建築資源的風氣。對重要既有建築的更新改造和拆除,要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對不得不拆除的重要既有建築,應堅持先評估、後公示、再決策的程式,組織城市規劃、建築、藝術等領域專家對擬拆除的建築進行評估論證,廣泛聽取民眾意見。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作者:佚名 | 責編:fuwen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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