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9月30日訊 中辦、國辦近日印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覆蓋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全過程和各環節。
《規定》強調,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必須準確把握市場規律,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要從中央企業的市場主體屬性出發,完善與市場競爭相適應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制,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
豐富和完善市場化選人方式,將公開遴選作為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方式之一,對經理層成員的選拔任用可以採取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和委託推薦等方式,進一步擴大選人用人視野。
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要實行任期制(聘期制),任期(聘期)屆滿未連任(續聘)的自然免職(解聘)。強化其經營業績考核與市場化退出,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組織調整,以企業發展戰略調整、産業轉型、兼併重組等需要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調整,形成優勝劣汰的機制。
經理層成員可實行聘任制,合理增加經理層中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比例,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和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試點工作。
《規定》要求重點解決中央企業選人用人機制創新不夠、領導人員管理失之於寬鬆軟和領導人員管黨治黨意識不強、擔當不夠、“能上不能下”等問題。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必須突出政治標準和專業能力,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在考察工作中應當突出考察政治表現,全面考察人選素質、能力、業績和廉潔從業等情況,防止“帶病提拔”。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辛聞 | 責編:張雲松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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