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官網,財政部日前發佈《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相關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通知指出,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註冊,並在註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二)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三)出口貨物不屬於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據悉,上述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具體日期以出口商品申報清單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作者:任笑元 | 責編:張雲松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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