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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品房銷售現場要向市民公佈17條售房資訊
發佈時間:2018-09-30 08:44:41    

   近日,杭州市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和代理銷售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商品房銷售現場的公示內容以及代理銷售行為作了具體規範,確保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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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對商品房銷售現場的公示內容進行了規範,要求各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紀機構除了公示基本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房地産開發資質證書》、 在售商品房的基本批建材料、《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材料外,根據目前搖號工作要求,還應當公示經備案的在售商品房銷售方案等內容。

  《通知》還明確了在售商品房為全裝修銷售的,應公開裝修價格、裝修預算明細以及裝飾裝修的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産地、規格、級別、數量等;在銷售現場設置的樣板房,應當説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品質、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

  此外,《通知》對商品房的代理銷售作了具體的要求和規範,受託房地産經紀機構在代理銷售過程中,應當如實向購房人介紹所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不得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受託房地産經紀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向購房人收取任何費用。

  近年來,杭州始終堅持“房住不炒”的基本定位,始終保持對房地産市場高壓的監管態勢,對房地産市場秩序整治和規範工作,採取堅決、果斷的措施,堅決打擊侵害民眾利益的房地産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住建部等七部委《關於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産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今年7月31日,杭州住保房管局聯合市場監管、公安、物價等八部門下發了《關於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産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共同部署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産市場亂象。

  自專項整治活動開展以來,各區、(縣)市高度重視,充分響應,迅速行動。截至目前,全市13個區、縣(市)共檢查房地産企業90余家、房地産經紀機構120余家,其中已約談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産企業14家、經紀機構10家、擬作出行政處罰2家。

  附:商品房銷售現場應公示以下內容: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房地産開發資質證書》;

  2.在售商品房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經備案的在售商品房銷售方案;

  4.在售商品房地下車位(庫)價格承諾書;

  5.在售商品房規劃總平面圖、樓幢建築平面圖、已批准預售的樓幢(預售樓幢號與規劃不一致的,應作特別説明)、房屋對應土地使用年限、房屋規劃用途、房産測繪成果報告、戶型詳圖、停車位配比、前期物業服務和物業收費標準及其他影響購房決定的不利因素等;

  6.在售商品房項目的現狀區位示意圖,包括紅線內外不利因素、教育不確定性因素、醫療、交通配套等;

  7.經備案的在售商品房所有房源銷售價格及銷控表;

  8.在售商品房每套的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銷售價格及是否已售出等情況;

  9.在售商品房為全裝修銷售的,應公開裝修價格、裝修預算明細以及裝飾裝修的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産地、規格、級別、數量等;

  10. 在銷售現場設置的樣板房,應當説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品質、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

  11.在售商品房抵押權人同意銷售商品房屋的證明材料;

  12.關於解除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條件和時間的承諾書;

  13.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名稱和監管賬號;

  14.《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及正在執行的政府相關文件;

  15.委託代理銷售的,應公示代理銷售委託書、代理機構的資質證書;

  16.所有銷售人員(包括開發企業及代理銷售機構)的姓名、照片、上崗證明;

  17.房管、物價、工商等監管部門的監督舉報電話。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胡清林    | 責編:張雲松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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