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有相關新聞報道稱,“自2019年1月1日起,有獨生子女證的每人每年補貼2400元”,這讓不少看了報道的浙江紹興市民都很疑惑:紹興到底有沒有這項政策?
“這幾天我們也接到了許多12345來電諮詢這事,目前浙江省各地市均無此項政策。”1月27日,記者聯繫上了浙江紹興市越城區衛生健康局相關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相關報道並不全面,這些獎勵是針對特殊家庭的補助,比如失獨家庭、殘疾特困家庭等,具體條件和金額全省都有統一規定,而目前浙江省並沒有新的政策出臺資訊。同時,越城區衛生健康局工作人員表示,若有政策調整,衛健部門將通過權威媒體及時發佈最新政策資訊及解讀。
那麼,針對計劃生育家庭的主要扶助政策有哪些?政策具體是怎樣的呢?哪些家庭可以享受補助?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領取不低於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週歲止。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土地徵用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照兩人計算。
圖文無關(圖片來源於視覺中國)
據目前執行的政策,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本人為本省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未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的;
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在獎扶當年年滿60周歲。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女方年滿49周歲;
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來源: 浙江線上 | 作者:金漢青 王渝 孫璐易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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