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紹興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經有關會議審議通過,紹興率先在全國地市級城市制定出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是國家層面生態文明制度體制改革的六個配套方案之一。2016年,紹興被浙江省指定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城市,試水破解環境污染案件中“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埋單”的困局。截至目前,紹興已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54個,完成損害賠償32個。
“儘管在之前的探索過程中已經取得一定成績,但實際操作遇到了賠償權利主體不明確、損害賠償範圍不明晰等問題。”紹興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舉例説,在原試點過程中,訴訟主體並未明確,環保局、檢察院均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可操作性不強,只能通過第三方來提起訴訟。在此次出臺《方案》中,紹興總結經驗,明確了賠償權利主體,環保部門和檢察部門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從試點改革到經驗推廣再到正式方案瓜熟蒂落,紹興走出了一條接地氣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探索之路。”
“我們也為賠償程式做出了規範。”該負責人介紹,《方案》確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程式分5步走:調查評估、磋商與訴訟、執行與監督、生態修復、修復績效評估。他詳細解釋説,《方案》完善了分級啟動調查評估的工作機制,明確了市政府負責較大以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賠償工作部門負責其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的機制,還明確了完善行政司法銜接機制,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刑民結合訴訟機制,“真正做到了專業部門做專業的事”。
《方案》還明確了今後3年的工作目標和路徑:自2018年起,在全市範圍內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責任主體等,加強鑒定評估管理、完善資金保障及運作機制,深化實踐探索,進一步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到2019年,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磋商、訴訟、修復、資金的管理制度,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探索實踐;到2020年,構建起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這項制度的引入,為環境治理提供了充足保障。紹興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紹興全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2.9%,同比提升2.2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每立方米42微克,同比下降4.5%;24個省控以上斷面100%達到Ⅰ類到Ⅲ類水標準。
來源: 浙江線上 | 作者:江帆 金燕翔 | 責編:王思楊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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