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老房子被意外拆除,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某自然村一男子王某竟對與之有“過節”的村民們進行了報復,致2人死亡,1人重傷,9人輕傷或輕微傷。日前,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圖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據悉,被告人王某是諸暨市某自然村的村民。2013年,他將自己的老房子出售給了同村村民。老房子旁的豬圈因為沒有寫入協議,依舊屬王某所有。在隨後的新農村改造過程中,王某始終不肯答應將豬圈拆除。
2017年10月6日,王某發現,豬圈的部分圍墻已被環境整治工作人員推倒。隨後,王某立馬找到村長了解情況,但村長表示對此並不知情。
於是,王某便去找環境整治的相關工作人員,擔心“吃虧”,他還隨身攜帶了一把尖刀。找到工作人員胡某忠後,王某與他起了爭執,工作人員何某、胡某興見狀上前勸阻。不料,王某不但沒有停止爭吵,反而掏出了準備好的尖刀開始亂捅,捅傷何某、胡某興2人後,王某便逃跑了。
然而,捅傷人後,這場“災難”卻並未就此收場。據該法院介紹,王某事後心想:“反正捅了人要坐牢,索性把所有産生過矛盾的人都捅傷以出氣。”
王某首先來到村民俞某均家中,俞某均家只有其兒媳婦抱著僅半個月的嬰兒俞某淇在臥室休息。已失去理智的王某隨即上前,朝女子腹部和嬰兒胸部各刺一刀後離開。
出來後,王某遇到村民孫某康和另外兩人在路邊聊天。看到王某手臂上的血跡,他們便詢問王某相關情況。王某回答“摔了一跤”後,走到孫某康面前,持尖刀朝其左邊腰腹部刺了一刀後迅速離開。
隨後,王某又去了5戶村民家中“復仇”,持尖刀捅傷8人,最終王某被村民合力控制。被害人俞某淇和被害人孫某康因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另外1人被刺成重傷,9人構成輕傷或輕微傷。
究竟是怎樣的“深仇大恨”,才讓王某對村民們痛下殺手?據該法院介紹,王某在供述中説,王某和其他村民並沒有實質性矛盾,“都是一些瑣碎的事情。”
據了解,大約1998年,王某在施工時,突然被一塊磚頭砸中了頭,他懷疑是上方的泥水工俞某均故意砸的;他和被害人孫某康的“矛盾”則是因為王某女友在孫某康門口擺攤賣菜時,被孫某康掀掉了擺攤的蛇皮袋……據了解,王某與其他受害人的矛盾也都是因為這些鄰里瑣事。
日前,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因瑣事持刀捅刺多人,致2人死亡,1人重傷,9人輕傷或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王某持刀捅刺的無辜人員中,還包括多名婦女、兒童,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極大,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該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作者:項菁 | 責編:王思楊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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