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信箱:
184042016@qq.com
最新原創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您的位置:首頁 > 曝光臺 新聞詳情 A- A+
整治形式主義突出問題,浙江出臺基層減負20條,請您一起來落實監督
發佈時間:2019-04-04 15:28:22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精神,日前,我省出臺《整治形式主義突出問題切實減輕基層負擔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激勵廣大幹部擔當作為,強化以解決問題、服務基層為導向的務實作風,持續推動全省“三服務”活動取得更顯著成效。

  《意見》分大力精簡文件簡報,統籌壓縮各類會議,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與評比創建活動,嚴控管好鄉鎮(街道)、涉村(社區)職責事項、機構牌子、制度上墻和政務APP(公眾號),嚴格監督確保取得實效五個方面,共20條舉措。
 
  第一方面  大力精簡文件簡報
 
  第一條  未經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級議事協調機構和省直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或非成員單位印發佈置工作任務的文件和信函。屬於黨委、政府各自職責範圍的工作由各自發文,屬於部門職責範圍的事項由部門發文或幾個部門聯合發文。
 
  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一般不再層層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和實施細則;確需制定貫徹落實文件的,不簡單復述上級文件內容,不搞穿靴戴帽,要聚焦本地本部門實際,提出務實管用的具體措施。
 
  除省委全會決定和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外,其他工作部署類文件可同步明確各項任務的責任單位,不再單獨印發配套的任務分工文件。省領導的會議講話已印發會議材料或公開見報的,一般不再印發文件和通報。
 
  第二條  發揚“短實新”文風,省委、省政府政策性文件字數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內。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講話通報稿字數控制在6000字以內,其他省領導的講話通報稿字數控制在4000字以內。各地各單位向省委、省政府報送請示報告要簡明扼要,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綜合性報告字數控制在3500字以內,專項性報告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內。
 
  第三條  省級議事協調機構和省直單位擬提請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兩辦”名義發的規範性文件,須在組織起草之日5個工作日前報省“兩辦”立項審批。嚴格執行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前置審核制度,需提交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原則上于上會審議之日15個工作日前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進行前置審核。未經立項和前置審核,原則上不得上會審議,不予發文。省直單位有關文件徵求意見要控制範圍,不向無直接關係的單位徵求意見。
 
  第四條  執行“一個部門只保留一種簡報”的規定。上報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的簡報應以圍繞中心工作的研究報告、決策參考等建議類簡報為主。簡報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內,參考資料和研究報告字數一般不超過4000字,超過的應有內容摘要。積極倡導電子簡報。
 
  第五條  大力推進資訊化建設,加快電子公文技術運用推廣,建設“浙政釘”掌上移動辦公平臺,適宜公開發佈下達的工作任務和通知通過“浙政釘”部署。依託電子政務網,積極推進公文辦理、文件審核、傳閱簽批的無紙化運作。
 
  第二方面  統籌壓縮各類會議
 
  第六條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每年年初對省委、省政府年度重點工作進行統籌研究,確定全年擬舉辦的全省性重要會議。
 
  第七條  每週三為省委、省政府無會日(省委全會和省政府全體會議除外)。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要帶頭控制參會人員數量,切實杜絕陪會現象。上級會議原則上只開到下一級。提倡採用視頻會議方式,對宣傳貫徹傳達等不涉及具體工作佈置的會議,可直接開到基層,不再層層套開;對工作佈置類會議,儘量給基層召開續會留足時間。倡導通過“浙政釘”等即時通訊手段代替一般性會議,提高協調解決實際問題的效率。
 
  第八條  嚴格控制參會範圍,只安排與會議主題直接相關的單位和工作牽頭部門參會。會議內容相近和參會人員基本一致的會議要安排接續召開或者套開。
 
  第九條  省委、省政府及省級議事協調機構和省直單位召開的一般性工作部署類會議,時長不超過90分鐘;會議原則上只安排一位領導講話,時間不超過40分鐘,主持人講話不超過10分鐘。
 
  第十條  省直單位召開需縣(市、區)對口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全省性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遇特殊情況確需增開的,須分別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審批。
 
  第三方面  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與評比創建活動
 
  第十一條  省級督查檢查考核年度計劃由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後下發執行,每年保持總量基本穩定;各市也要制定全市性督查檢查考核年度計劃,經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通過後,報省委督促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未納入年度計劃、在本系統內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要按程式向本級黨委、政府辦公室(廳)進行報備,不得把下級黨委、政府作為督查檢查考核對象,遇特殊情況需臨時增加的要向本級黨委、政府辦公室(廳)或督促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申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確要求的工作外,取消各類考核評比創建活動的臺賬表格。不得把有沒有領導批示、開會發文、成立領導機構、增加人員編制、機構牌子和制度上墻、安裝政務APP、關注微信公眾號等作為考核內容。不得把電話訪談、網路投票、滿意度測評結果作為硬性考核指標。不得把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開展的評估評選結果作為考核依據。
 
  第十三條  嚴格控制和慎用“一票否決”,一般不讓基層簽訂責任書責任狀,避免向基層推卸責任、轉嫁壓力。
 
  第十四條  倡導“地點隨機、人員隨機”的“雙隨機”方法開展日常調研走訪,掌握基層工作實情,減少年底扎堆突擊督考。
 
  第十五條  高度重視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辦公等資訊化手段實現工作自然留痕、結果自動生成,實現可核查可回溯,取消形式化的“人為留痕”,杜絕基層“應付性”突擊製作各類臺賬報表,逐步實現基層各類工作數據整合匯總的“一張報表”統計報送,避免多頭統計和重復勞動。日常工作中,一律不得要求基層通過QQ、微信、專用APP等載體即時打卡曬成績。
 
  第四方面  嚴控管好鄉鎮(街道)、涉村(社區)職責事項、機構牌子、制度上墻和政務APP(公眾號)
 
  第十六條  對鄉鎮(街道)和部門派駐機構承擔的日常管理服務事務進行優化歸類,加強基層工作網路平臺的業務數據共用融合,充分發揮“基層治理四平臺”在基層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強化對村(社區)的服務。嚴格落實村(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制度,屬於縣鄉兩級基層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不得轉嫁給村(社區);需村(社區)協助的事項,要厘清職責邊界,不得要求村(社區)作為實施主體。
 
  第十七條  村(社區)對外挂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牌子,可增挂村經濟(股份經濟)合作社牌子。此外可挂黨群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村文化禮堂(社區文化家園,未建文化禮堂的村可挂新時代文明實踐站)、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社區微型消防站、村(社區)警務室、村(社區)衛生服務站、村(社區)避災安置點等8塊服務標識牌;其他一律只設置功能指示牌。村(社區)各類中心站所要一室多用、功能相容,提高使用率,考核星級達標要以作用發揮情況為依據,不能對場地使用規定排他性要求。
 
  第十八條  需居民知曉的便民服務事項、便民服務流程制度可以上墻,其他事項可製作成宣傳資料(手冊)提供給居民,或在服務場所以電子屏形式公佈。凡不涉及居民知曉的內部制度、流程不能要求強制上墻。
 
  第十九條  面向群眾辦事類APP統一整合到“浙裏辦”,政務辦公類APP統一整合到“浙政釘”。省直單位原則上只保留一個工作類微信公眾號,不得向基層強制推廣關注和要求報送相關資訊材料。確需保留或新增APP(微信公眾號)的,須經省大數據局審核,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批准同意。
 
  第五方面  嚴格監督確保取得實效
 
  第二十條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要對各級各部門整治形式主義突出問題、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工作進行核查,並向省委常委會會議報告每年的貫徹執行情況。省紀委省監委機關要把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作為正風肅紀、反對“四風”的首要任務、長期任務,省委巡視機構要履行整治巡視職責,把這項工作納入巡視巡察重要內容,加強政治巡視和政治督查,會同省委組織部完善問責制度和激勵關懷機制,著力解決幹部不敢擔當作為的問題。主要新聞媒體要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及時曝光負面典型,總結推廣先進典型。新聞媒體和“浙政釘”要開設基層減負工作問題反映渠道,對違反本意見要求的,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嚴肅處理,做到“多個渠道反映,一個口子受理”。各地各單位要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大膽創新,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各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激勵崇尚實幹、擔當作為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與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開展堅決鬥爭作為踐行“兩個維護”、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任務,對症下藥、靶向攻堅,深入落實“基層減負年”要求,確保今年發給縣級以下的文件、召開的會議減少30%—50%,通過兩到三年的努力使形式主義突出問題得到根本性改變,把幹部從一些無謂的事務中真正解脫出來,更好服務企業、服務群眾、服務基層,推動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來源: 《今日浙江》雜誌    | 作者:    | 責編:趙曉霞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浪潮評論
潮評社
國網傳播
微店
我要發稿
廣告合作
浪潮評論
潮評社
國網傳播
忠文創
我要發稿
廣告合作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話: 057187567897 京ICP證 0400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