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0多年來,浙江財政堅持“加大投入”與“完善制度”並舉,綜合運用轉移支付、專項資金、財政獎懲等政策工具,形成有利於綠色發展的投入體制機制,探索走出了一條踐行“兩山”理念的財政路徑。
加大生態保護財政投入
千島湖環湖騎行綠道
浙江省委、省政府將改善生態環境作為財政重點保障的領域,舍得花錢,持續投入,逐年增加財政生態資金。
——探索實施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
2004年,浙江按照“建立分類與分檔補助相結合,補償標準基本合理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目標,連續多次調整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最低補償標準。目前,省級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補償標準為30元/畝,其中主要幹流和重要支流源頭縣,以及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省級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補償標準達40元/畝。2017年,省以上財政共安排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13.58億元。無論是補償標準,還是資金規模,均位居全國前列。
——在全國率先建立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制度
2005年,“兩山”理念提出,省政府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對錢塘江源頭地區10個縣(市、區)實行專項補助試點政策,每年安排2億元,按“因素法”分配,由當地政府統籌用於生態環境保護。這項制度創新,填補了全國生態財力補償機制的空白,引導各地樹立了“保護也是發展”的理念。
——率先實現全流域生態補償
2008年,浙江將生態補償機制推廣至八大水系源頭地區45個市縣,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省內全流域生態補償的省份。
——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全覆蓋
2011年,省政府對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範圍擴大到全省所有市縣。
——建立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財政政策
2014年,浙江又探索建立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財政政策,實行工業稅收收入保基數、保增長,建立與污染物排放總量、出境水水質、森林品質掛鉤的財政獎懲機制。
2015年,浙江全面推廣實施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收費制度。
——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
2017年,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浙江整合現有生態環保財政政策,建立健全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通過“制度+政策”的整合創新,支援綠色發展和“大花園”建設。目前已完成首個年度各項政策的兌現工作,共支付綠色發展財政獎補資金120億元,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與生態品質的良性互動。
據統計,2013—2017年,省級財政生態環境保護支出高達767.42億元,年均增長24.31%,遠高於同期財政收入和支出的增幅。
用好“綠色指數”指揮棒
泰順泗溪村的清澈水質
——首創“綠色指數”政策
2017年,浙江出臺《關於建立健全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的若干意見》,明確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資金掛鉤“綠色指數”進行分配。
——界定“綠色指數”要素
“綠色指數”綜合性很強,包括林、水、氣等主要的環境品質因素,取值來自相關部門的權威數據,能真實反映一個地方的生態環境品質。
——發揮“綠色指數”作用
浙江將“綠色指數”應用到財政補助的分配上,與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資金掛鉤。哪個地方生態保護好、“綠色指數”高,得到的補助資金就多,反之就越少。各地憑環境品質好壞和工作努力程度來獲得補助資金,資金分配更加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指向更明確、聚焦更精準、績效更好發揮。
——落實“綠色指數”獎補
去年,省財政首次根據“綠色指數”計算分配,共兌現杭州等41個市縣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12.4億元。比如,建德市2017年生態保護成效顯著,“綠色指數”得分為83.2,拿到的補助資金有4669萬元。如果這項指數只有60分的話,相應地,就只能拿到2600萬元的補助資金,兩者相差2000多萬元。
實行資金績效獎懲制度
長興縣畫溪街道大㘰村
今年初,浙江財政首次兌現2017年度單位生産總值能耗財政獎懲政策,共對47個市縣獎勵9300萬元,對17個市縣扣罰資金9160萬元。
生態環境品質提升,給予獎勵!生態環境品質下降,扣罰!對地方實施獎罰分明的財政制度,體現了省委、省政府高標準建設生態文明的決心。
從2017年開始,浙江對所有市縣實施單位生産總值能耗財政獎懲制度;對淳安等18個市縣,實行出境水水質財政獎懲制度和森林品質財政獎懲制度。
2017年我省將這兩項制度擴圍至衢州、麗水全域以及淳安、文成、泰順、磐安等省級重點生態功能區。
實施一年來,省財政共兌現出境水水質獎勵資金28.9億元,扣罰資金2.5億元;兌現森林品質財政獎勵資金10.4億元。2017年,省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為82.4%,比上年提高了5個百分點;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61%,林木蓄積量3.5億立方米,比上年增加2000萬立方米。
來源: 《今日浙江》雜誌 | 作者:袁衛 | 責編:趙曉霞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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