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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光照亮浙江改革開放之路
發佈時間:2018-08-13 17:24:49    

   1978年12月13日,鄧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講話時指出:“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式討論通過,並且加強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由此確立了改革開放後我國法治建設的“十六字”方針。從1978年12月到2005年底,浙江法治建設完全遵循這一方針來推進。

  進入新世紀,時任省委書記習近平同志於2006年4月作出建設“法治浙江”的重大決策。十多年來,幾屆省委堅決貫徹習近平同志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重要論述,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浙江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各個領域的法治化水準得到了顯著提升,成為全國公認的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
 
  科學立法 夯實法治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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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立法工作會議
 
  從2006年開始,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和省政府按照省委《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決定》對地方立法所提出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要求,不斷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截至2017年底,基本形成了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相配套、與浙江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比較完備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12年間,省人大兩度修改完善《浙江省地方立法條例》,省人大常委會新制定地方性法規96件,修改地方性法規163件,廢止地方性法規18件,制定法規性決定10件,審議批准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景寧畬族自治縣人大報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194件。省政府新制定政府規章121件,修改政府規章92件,廢止政府規章38件。
 
  ▲立法科學化:實施立法草案出臺前評估、立法後評估、法規(規章)項目公開徵集、全面推行法規草案起草小組制度等創新舉措;通過立法計劃編制工作機制建設、專家參與立法工作機制建設、立法協調機制建設。
 
  ▲立法民主化:在立法公開和立法聽證兩個層面進行一系列探索。
 
  ▲立法規範化:制定出臺《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程式》《關於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規案和規章制定辦法》等規章制度。
 
  嚴格執法 建設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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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辦事“最多跑一次”
 
  “治國者必先受治于法。”省委2006年作出的《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決定》,把依法規範行政權力、全面建設法治政府作為“法治浙江”建設的重中之重。
 
  2006年以來,浙江各級政府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圍繞“全面轉變政府職能”“規範行政權力運作”和“強化行政權力制約監督”三條主線,不斷加快法治政府建設。
 
  ▲轉變政府職能
 
  △通過率先啟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簡審批事項,推行強縣擴權改革、調整審批權行使主體,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優化行政審批機制,已經基本理順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
 
  △通過率先推行權力清單、細化法定職權,率先推行責任清單、落實責任追究,較早推出負面清單、劃定行為邊界,努力實現政府職權的具象化。
 
  ▲規範行政權力運作
 
  △通過制定出臺《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決策規則與程式,落實《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加強對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實現全省市縣鄉三級政府法律顧問全覆蓋、建立法律顧問參與決策機制,進一步健全了重大行政決策機制建設,推進了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通過圍繞優化城市執法體制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基於全方位整合行政執法權推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以及開展中心鎮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農業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文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一系列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在行政執法主體的結構體系、職能配置、許可權劃分等方面作了一系列探索實踐,加快了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的建設進程。
 
  △通過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人員資格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主體管理,構建行政執法行為規範、完善行政執法過程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有效推進了行政執法行為規範化建設,較好地堅持了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監督
 
  △通過優化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清理機制、實行“三統一”(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佈)規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發文機制、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加強了行政規範行為文件合法性的管控,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動態、高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機制。
 
  △通過率先設立行政復議局、構建新型行政復議體制、推進行政復議規範化,充分發揮了行政復議的層級監督功能。
 
  △通過制定出臺《浙江省政府資訊公開暫行辦法》《浙江省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浙江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細則》,建立健全了政務公開制度體系,推進了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建設,加強了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統籌謀劃。
 
  △通過啟動“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效引導政府行為從傳統走向智慧、從粗放走向精細、從各自為政走向系統整合,打開了新時代不斷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的新天地,為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奠定了良好基礎。
 
  公正司法 守衛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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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江北區實現“網際網路+社會治理”
 
  2006年以來,浙江司法機關遵循“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理念,先後推出“三項承諾”“八項司法”“三大機制”建設等一系列創新舉措,積極穩妥推進各項司法改革,切實提高司法能力和公信力。
 
  ▲“三項承諾”:2006年1月18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省第十屆人大第四次會議上向全省人民作出了三項承諾:“努力做到不使有訴求的群眾因經濟困難打不起官司,努力做到不使有理有據的當事人因沒有關係打不贏官司,努力做到不使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沒有關係得不到保護。”為了兌現承諾,浙江省高院出臺了53項司法為民的具體措施,在保障公平正義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八項司法”:2009年1月18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省第十一屆人大第二次會議上向全省人民提出了“抓好八項司法,服務科學發展”,即高度關注經濟、社會形勢反映到司法層面的變化發展態勢,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重心,抓好能動司法、和諧司法、民本司法和協同司法;緊緊圍繞公正高效廉潔審判的工作要務,抓好規範司法、陽光司法、廉潔司法和基層司法。“八項司法”為浙江公正司法的推進産生了持久、積極的影響。
 
  ▲“三大機制”:2016年9月1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出臺《關於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務、大調解”機制的指導意見》,啟動了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務、大調解”機制行動。此後,全省法院不斷創新發展“楓橋經驗”,著力優化司法資源配置,設法提升司法服務水準,實現了讓案件立得進、辦得出,讓解決糾紛的渠道更多、效率更高、效果更好,樹立了訴訟服務的浙江品牌,為浙江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浙江”建設提供了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2017年,浙江法院全年受理案件171萬件,辦結166.8萬件,法官每人平均結案314.9件,收案量全國第二,結案量全國第三,法官每人平均結案全國第一,主要辦案品質、效率、效果指標居全國法院前列。
 
  全民守法 倡導社會新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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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市楓橋鎮老楊調解工作室
 
  2006年省委作出的《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決定》,把“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設定為“法治浙江”建設的八大任務之一,並把“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設定為“法治浙江”建設的基本原則。
 
  2006年以來,浙江在建立完善“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健全法治宣傳教育機制,培育和發展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的同時,通過制定出臺《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浙江建設的實施意見》,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浙江建設的全領域、全過程:
 
  ▲通過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地方立法,加強了地方立法的導向引領;
 
  ▲通過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規範性文件審查,強化了公共政策的“良法”品質;
 
  ▲通過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凸顯了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的引領作用;
 
  ▲通過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行政執法,促進了社會文明和諧。
 
  2006年以來,浙江黨政主要負責人自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牢固樹立憲法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法治觀念,帶頭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表率,積極引導群眾通過法律程式、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和糾紛,有效推動形成了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作者係浙江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來源: 《今日浙江》雜誌    | 作者:陳柳裕    | 責編:趙曉霞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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