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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浙江實踐
發佈時間:2018-07-25 17:04:29    

   改革開放40年來,浙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呈現高度活躍的態勢。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實施“八八戰略”、建設“法治浙江”,浙江從各個領域全面拓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形成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來源和實踐支撐。

  浙江探索
 
後陳村.jpg
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武義縣後陳村
 
  改革開放以來,浙江民主政治建設呈現出鮮明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有機統一的演進邏輯。
 
  ▲一方面,按照中央部署,浙江有序健全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另一方面,落實基層群眾自主創業的經濟民主權利,培育出民有、民營、民享的“老百姓經濟”現象,構成了浙江基層民主治理創新的內生動力。
 
  新世紀以來,浙江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攻堅階段。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同志作出“八八戰略”的重大戰略部署及建設“法治浙江”的重大決策,推動浙江民主政治建設進入全新階段。
 
  不斷完善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體制機制
 
  2004年10月,浙江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審議通過《關於切實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鞏固黨執政的八個基礎、增強黨執政的八種本領,對於增強黨的建設的系統性、協調性發揮了重要指導作用。
 
  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運作機制
 
  2003年,在全國率先建立公民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制度。
 
  2004年,首次在網上徵集立法建議。
 
  2006年,率先通過網路視頻全程直播省人大常委會會議。
 
  2009年6月,省委出臺《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意見》,從制度上保障人大職能作用的發揮。
 
  不斷完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運作機制
 
  2002年以來,省政協就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每年舉辦民主監督聽證會,讓普通公民旁聽省政協常委會,參與地方高層政治協商。
 
  2009年7月,省委在全國率先出臺《關於加強和完善人民政協政治協商促進科學民主決策的意見》,明確了政治協商的原則、內容、形式、程式和協商主體的責任。
 
  2013年11月,省委出臺《關於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意見》,從制度機制層面對政協政治協商加以規範,增強了政治協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執行力。
 
  不斷深化基層民主的創新探索
 
  2005年4月,下發全國第一個規範村級組織運作工作規則《浙江省村級組織工作規則(試行)》,使鄉村公共事務治理逐步走向制度化、民主化。
 
  2006年8月,出臺《關於實施村級重大事務民主決策制度的意見(試行)》,將村級重大事務民主決策程式統一規範為民主提案、民主議案、民主表決、公開承諾、監督實施五大流程,促進了基層民主政治運作程式化、規範化。
 
  2007年,在全國率先開展“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工作基礎上,開始開展法治市、縣(市、區)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活動。
 
  2011年,省委出臺《關於加強“法治浙江”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健全了法治基層基礎建設長效機制。
 
  截至目前,省委出臺《關於加強“法治浙江”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健全了法治基層基礎建設長效機制。全省共有“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109個、省級“民主法治村(社區)”1196個。
 
  浙江經驗
蕭山“巡迴法庭”進村普法.jpg
蕭山“巡迴法庭”進村普法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原則
 
  ▲2006年4月,習近平同志提出,“建設‘法治浙江’,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
 
  ▲浙江之所以能夠不斷深化地方民主政治制度創新並推動地方民主政治有序健康發展,最根本的經驗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堅持在法治軌道內有序推進民主政治建設
 
  ▲2006年4月,習近平同志明確指出,“建設‘法治浙江’,就是要在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推進我省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
 
  ▲2014年浙江省委作出《關於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決定》。2017年省十四次黨代會又作出了“六個浙江”的部署。
 
  ▲從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到全面推行村務公開、民主懇談、村務監督、村規民約、社區公約等做法,廣泛推廣楓橋經驗、後陳經驗,浙江不斷夯實民主政治建設的法治基礎。
 
  堅持把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作為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
 
  ▲規範政府決策程式,2005年省政府出臺《關於健全完善科學民主決策制度的規定》。
 
  ▲規範政府的運作機制,在四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基礎上,2013年全省大力實施“四張清單一張網”改革,2017年全面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
 
  ▲擴大人民群眾參與度,提高決策透明度,省委、省政府相繼出臺資訊公開保密審查、行政機關公文類資訊公開審核、資訊公開責任追究辦法等配套制度,2006年在全國率先開通“浙江政務通”和“陽光政務資訊服務熱線”。
 
  堅持尊重人民群眾在民主政治實踐中的主體地位
 
  ▲2004年浙江武義縣後陳村首創村務監督委員會,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同志肯定該創舉“是農村基層民主的有益探索,符合基層民主管理的大方向”。
 
  ▲2010年全國人大修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吸納了浙江的這一成功經驗。2011年2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再次批示,“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浙江在這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可供借鑒”。
 
  堅持以有效性作為衡量民主政治探索的重要依據
 
  ▲習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間高度重視發揮民主作為一種治理方式的重要作用,明確提出基層民主越健全,社會就越和諧。
 
  ▲浙江堅持問題導向,在公共事務的各個領域、各個層面、各個環節引入各種形式的民主機制,整合治理資源,促進地方和基層治理的優化。
 
  浙江擔當
 
“百姓説事點”匯社情民意.jpeg
建德市“百姓説事點”匯社情民意
 
  以推進地方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從各個領域探索推進治理方式民主化的有效形式
 
  ▲進一步加強省域層面制度創新的頂層設計,發揮優勢,補齊短板,增強民主政治建設推進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
 
  以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建設為突破口,以民主促民生,從各層面完善民主化的行政管理體制
 
  ▲按照建設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準則,以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動各個領域的改革,建立健全以民主促民生的服務型、回應型政府運作機制,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以健全協商民主機制為主線,充分發揮民主作為現代公共事務治理基本方式的作用
 
  ▲在各個領域、各個層面積極探索協商民主的有效實現形式,以協商民主的廣泛發展,增強民意民智的匯集,增強社會各群體的利益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全面進步。
 
  以“三治融合”為抓手,不斷提高基層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水準
 
  ▲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
 
  ▲完善“三治融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充分挖掘法律法規、道德規範、村規民約等各種治理資源的作用。
 
  ▲推進新時代民主法治村(社區)建設,將民主法治村(社區)建設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不斷提高基層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水準。

 

來源: 《今日浙江》雜誌    | 作者:何顯明    | 責編:趙曉霞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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