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深入,浙江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改革前全省行政監察對象為38.3萬人,改革後監察對象達70.1萬人。
權力越大,風險越大,做好內部監督制約迫在眉睫。浙江始終把加強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擺在突出位置來抓,在機構設置、業務運作、日常監督上採取一系列措施,防止“燈下黑”,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
相互協調 相互制約
分設監督和調查部門
2017年初,浙江監察體制改革,一批原在檢察院從事反貪工作的人員,轉隸到一個全新機構——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共設了13個紀檢監察室,其中7個為執紀監督部門、6個為審查調查部門,實現“前臺”和“後臺”分離。
同時,為更大程度上防控權力運作風險,浙江探索建立了執紀監督、審查調查和案件審理各環節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實現了“紅臉出汗”和立案查處的分離。
動態更新 全程監控
問題線索全過程監督
2017年12月25日,金華市紀委監委案件管理系統剛投入試運作,一封實名信訪舉報件經信訪室錄入,出現在案件監督管理室線索專管員陳科羽的案件資訊管理系統“線索待分辦”頁面。該線索經各相關部門流轉之後,確立立案的線索流入審理室,問題線索則將退回審查調查部門。
此外,針對線索流轉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查否問題,金華市設置了會商機制,給監察程式再添護盾。
精準把控 全程留痕
嚴格限制留置等審批程式
2017年3月17日,杭州市上城區監委依法對杭州市某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余建軍作出立案調查決定,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這是全國首例監察留置案。整個案件審批程式嚴密精準,全程留痕,既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權益,又有效杜絕了留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來源: 《今日浙江》雜誌 | 作者:顏新文 黃也倩 | 責編:趙曉霞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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