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浙江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實施意見》。本刊特約中共浙江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徐旭解讀《實施意見》。
目的意義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著力打造全國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投資環境最優、企業獲得感最強的省份,著力營造有利於企業家創業創新的法治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氛圍,引導廣大企業家弘揚新時代浙商精神,勇當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優秀建設者。
《實施意見》對於我省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激勵廣大浙商聚力擁抱新時代,開放創新立潮頭,推進“六個浙江”和“兩個高水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背景依據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中發〔2017〕25號)。省委書記車俊高度重視,專門作出批示,要求“研究認真貫徹,形成氛圍和環境”。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逐條對照中央文件要求,研究起草了《實施意見》。《實施意見》著重把握以下三方面: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實施意見》鮮明提出要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旗幟,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鼓勵和支援廣大企業家弘揚新時代浙商精神,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做出更大貢獻。
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的要求。《實施意見》充分體現了中發〔2017〕25號文件提出的“營造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營造促進企業家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營造尊重和激勵企業家幹事創業的社會氛圍;弘揚企業家愛國敬業遵紀守法艱苦奮鬥的精神、弘揚企業家創新發展專注品質追求卓越的精神、弘揚企業家履行責任敢於擔當服務社會的精神;加強對企業家優質高效務實服務、加強優秀企業家培育、加強黨對企業家隊伍建設的領導”的要求,確保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在浙江貫徹落實。
貫徹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和省委十四屆二次全會精神的要求。《實施意見》把學習貫徹中央文件精神同貫徹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和省委十四屆二次全會決策部署結合起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提出了具有浙江特色、可操作性強的政策舉措,突出了“四個強省”工作導向,推動政策落地、落細、落實。
政策舉措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突破口,加強對企業優質高效服務。推進“標準地”制度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審批整合式改革,加快投資項目線上審批平臺建設,推動企業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2.0版100%推廣應用、企業100%網際網路申報、部門100%網上審批、系統100%打通,實現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最多跑一次”。
提煉新時代浙商精神。新時代浙商應具有堅忍不拔的創業精神、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興業報國的擔當精神、開放大氣的合作精神、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誠信守法的法治精神、追求卓越的奮鬥精神。新時代浙商精神,既體現我國優秀企業家精神的共性元素,又體現浙商群體的特有基因;既傳承了浙商的優良傳統,又倡導新時代浙商應有的先進理念和精神特質。
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建立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三項機制,即建立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與民營企業家定期溝通、民營企業家列席各級黨委經濟工作會議制度,邀請優秀在外商會會長列席各級人大、政協會議制度,充分聽取企業家意見建議制度。
鼓勵高品質發展。引導和支援企業家爭創一流企業、一流管理、一流産品、一流服務和一流文化,引導企業走“專特優精”發展道路,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浙江企業和跨國公司。鼓勵企業家圍繞提高産業集中度、延伸産業鏈開展兼併重組,努力做強做優做大。鼓勵和支援企業家堅守實業、突出主業,強化“以質取勝”戰略意識,樹立具有一流品質標準和品牌價值的樣板企業。
實施優秀企業家培養“六大舉措”。制定實施企業家隊伍建設行動綱要,遵循企業家成長規律,注重新生代企業家培養,將培養企業家隊伍與實施國家重大戰略同步推進,聚焦傳統産業改造提升和高新技術産業培育發展,在實踐中培養一批具有全球戰略眼光、市場開拓精神、管理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優秀企業家。具體要實施領軍企業培育計劃、民營企業家素質提升“百千萬”培訓工程、浙商名家成長行動、浙商薪火傳承行動、科技浙商培育行動以及新生代企業家培養成長計劃等六個舉措。
建立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八項機制”。建立依法解決民營企業産權歷史遺留問題的機制,妥善處理涉産權保護案件;完善涉困企業挽救價值和再生可能識別機制,盤活優質資産;對各級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等因素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建立依法依規補償救濟機制;完善查處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快速反應機制,持續形成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健全涉企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嚴厲打擊破壞企業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的各類犯罪,為企業家依法自主經營保駕護航;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依法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和做法;全面實施監管清單制度,明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建立完善涉企稅費、監督檢查等清單制度,積極開展“企業減負行動”。
構築創新發展的金融生態。實施企業股改培育工程、上市公司倍增計劃和並購重組“鳳凰行動”計劃,推動開展以高端技術、高端人才和高端品牌為重點的跨國並購。加快推進錢塘江金融港灣建設,構建新金融中心。
形成正向激勵的社會導向。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氛圍,對企業家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給予理解、寬容和幫助,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設立企業家風險基金。建立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定期向社會公佈一批信用管理好、經濟效益好、發展前景好的示範企業。同時,對嚴重失信的企業家,依法採取市場和行業禁入等措施。
來源: 《今日浙江》雜誌 | 作者:徐旭 | 責編:趙曉霞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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