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518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11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浙江多家單位被檢出存在食品安全問題。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産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産品。
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餐飲食品518批次,不合格7批次。
二、不合格産品情況如下:
(1)浙江維多利置業有限公司永嘉維多利大酒店分公司自製的鴨舌,氯黴素檢出值為0.447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2)浙江維多利置業有限公司永嘉維多利大酒店分公司自製的泰式鳳爪,苯甲酸檢出值為0.188g/k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3)文成縣美家樂西點店自製的臟臟包,黴菌檢出值為340CFU/g,比標準規定≤150CFU/g高出1.26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4)雲和縣有點甜甜品店加工自製的水果戚風蛋糕,黴菌檢出值為320CFU/g,比標準規定≤150CFU/g高出1.13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5)杭州蕭山味舵主火鍋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檢出值為638mg/kg,比標準規定≤100mg/kg高出5.38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6)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潘藝小吃店自製的油條,鋁的殘留量檢出值為1470mg/kg,比標準規定≤100mg/kg高出13.7倍。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7)湖州龍溪街道肖燒臘滷味店生産銷售的豬頭肉(熟),亞硝酸鹽檢出值為66.8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溫州、湖州、麗水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産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特此公告。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08月01日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李佩 | 責編:李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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