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保護下,網路“灰色産業”的生存土壤將大大減小。公民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的渠道將會更加寬廣。
最近幾天,席捲全球的勒索病毒軟體WannaCry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這種病毒在短短幾天內攻擊超過150個國家的電腦用戶,對社會運作秩序造成了嚴重的破壞。
網路安全,再度成為拷問時代的命題。
在全球網路互聯互通的當下,網際網路給經濟社會和人們生活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人們通過網際網路獲取資訊、購物娛樂……享受網路帶來的海量資訊、便捷服務,但與此同時,國際性的網路安全“失管”也日益突出。
與現實世界不同,網路世界至今沒有明晰的管理許可權界定,甚至個別掌握全球網際網路核心技術的霸權國家,完全否認網路主權,抗拒別國法律在網路領域的使用,企圖通過技術優勢和意識形態優勢侵蝕他國的網路安全。以本次勒索病毒為例,美國微軟公司就指責美國國家安全局在勒索病毒誕生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
當類似勒索病毒這樣的安全危機爆發時,除了責備網民的掉以輕心,我們更應該思考,我國為什麼至今沒有一部“網路安全法”來對網路空間和網路服務提供商來進行規範呢?由於沒有法律支援,公安機關在打擊網路犯罪時,時常遇到無法可依的局面,廣大網民也經常陷入投訴無門的局面。
好在這樣的期待並不算遙遠,從下個月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將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網路安全的專門性綜合性立法,將為維護網路安全這個世界性難題提出中國方案。
《網路安全法》從立法基礎上明確了網路主權概念,為依法治網提供了法律依據。長期以來,在不少跨國網路公司和網路大V的鼓動下,有部分網民對網路管理不理解、不支援,甚至唱反調,前兩年谷歌退出中國,就形成了輿論熱點。但勒索病毒擴散的事實證明,一個國家的網路主權必須得到明確維護,否則當公共服務機構遭遇病毒侵襲,無法為公眾提供正常服務,巨大的成本將由社會買單
《網路安全法》還對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部門職責劃分做出了規定,使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精神在網路空間得到了貫徹。本次勒索病毒來襲,各地網信部門及時發佈預警,為公眾答疑解惑,公共服務設施網管集體行動為用戶“打補丁”,多家網路公司推出了解決方案……在分工協作下我國的公共服務機構得以避免陷入類似英國健康部門“停擺”的境地。
《網路安全法》為公民網路權益的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據。《網路安全法》用較大的篇幅規定了公民個人資訊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特別是其中“對個人資訊立法保護”和“對網路詐騙嚴厲打擊”的相關內容,切中了當個人資訊洩露亂象的要害。
近一年來,我國網民因為垃圾資訊、詐騙資訊、個人資訊洩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每人平均133元,總體經濟損失約915億元,對社會和個人造成了的巨大影響。而在法律的保護下,網路“灰色産業”的生存土壤將大大減小。公民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的渠道將會更加寬廣。同時《網路安全法》也規定了個人和組織的義務,強化了安全審查制度,明確了什麼不能做,讓任何觸碰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習近平總書記説過“網路安全和資訊化是相輔相成的。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
我們有理由相信,《網路安全法》的實施為網際網路的發展強有力的保障,我們的網路環境將更加安全和可靠。
來源: 指尖陽光微信公眾號 | 作者: | 責編:鄧翠芳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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