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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網民”敢向網路暴力“説不”
發佈時間:2017-05-09 08:52:47    

       怎麼成為一名有高度的安全意識、有文明的網路素養、有守法的行為習慣、有必備的防護技能等“四有”的“中國好網民”?或者説,什麼樣的網民才是“中國好網民”?

  這樣的問題,讓我想到了發生在一個孩子身上的故事。南京的一名15歲男孩,去埃及旅遊手欠,在文物上刻畫“到此一遊”,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剛被媒體曝光第二天,孩子父母便主動通過媒體公開道歉,希望大家給孩子一個改正機會,然而仍然成為網民口誅筆伐對象,孩子及家庭成員遭遇“人肉搜索”,許多個人資訊被公之於眾。

  之所以要在“中國好網民”語境當中,再次回顧這個“到此一遊”輿論事件,是因為它很是值得輿論或網路民眾冷靜反思:對發生在現實生活中、文物上刻畫“到此一遊”的不文明行為,固然應該批評教育;但是類似“人肉搜索”這般網路暴力,咋能聽任縱容處處“到此一遊”傷及無辜?

  南京孩子跑去埃及留下“到此一遊”,讓人再次深刻體會到網路世界當中,任何事情都可能映射出“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網際網路之所以可以被稱為力量無窮,就是因為其最大作用在於可以讓最廣泛的民眾參與。特別是關於某些言行的質疑、批判或監督,巨大的網路力量一方面體現“群眾智慧無窮”,另一方面卻為諸如“人肉搜索”的網路暴力,創造出了一切可能。

  據報道,在被“人肉”出來、並在不少網路媒體上被點名批評之後,在埃及文物上刻畫“到此一遊”的南京這名孩子,因巨大的心理壓力而整夜不能入睡;鋻於“網路暴力”嚴重挑戰文明社會的道德和法律底線,運用法律等多種手段規範網民、以及某些網路媒體平臺的表達,不斷提升網民整體文明素養,或已成為當務之急。

  很明顯的是,目前規範網民文明表達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一方面是網民的某些正常利益表達得不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偽裝得道貌岸然的侵權表達,卻沒有受到及時地懲罰。網路的虛擬性與匿名性特點,少數網民及網路媒體在大膽表達現實生活中,或傳統媒體無法、或不願表達的訴求同時,偶有衍變成為極端的私欲利益或粗暴情緒宣泄。南京孩子的“到此一遊”遭遇輿論炮轟和網路“人肉搜索”,不僅直接體現出少數網民情緒的非理性偏激與極端,缺乏網路文明素養的行為,往往導致當事人遭受多次傷害、公眾認知被扭曲誤導、社會公信力被嚴重損傷。

  自覺提升網路文明素養、踐行“中國好網民”四有標準,首先需要網民或媒體,無論是行使輿論社會監督,還是試圖以正義為名發起“道德審判”,都應體現對道德與法律的遵從和敬畏。如果連起碼的文明修養都沒有,連他人的名譽隱私權都被選擇性忽略,當然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最近,國家網信辦因某服裝品牌試衣間事件約談微信和微網志客運營商,公安機關及時立案調查,表明國家職能部門就是應該主動作為,再次向億萬網民和網路媒體,亮明文明上網用網底線,並對網路文明缺失的“網路黃賭毒”作出明確規範。

  網際網路事業在中國發展方興未艾,網際網路思維愈發清晰地深入人心。然而,如果聽任缺乏文明誠意的網路行為處處“到此一遊”,這于國於民于社會的損害,哪怕就是一個文明社會的“丟人”程度,和在埃及文物上刻畫“到此一遊”相比,顯然有過之而無不及。每位網民都是一個文明社會的有機分子之一,因此爭做“中國好網民”,當從理性規範自己的網路言行開始,當從敢於向任何非文明網路暴力“説不”開始——唯有如此,以後再次回望南京孩子在文物上刻畫“到此一遊”而引發的輿論圍觀,以及因此而來的網路論戰,才可能看到網民的群體素養,朝著文明社會理應的成熟與理智逐漸回歸!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    | 責編:鄧翠芳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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