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7月1日起,因G20峰會,杭州全市暫停辦理外來人員暫住證明”的傳聞在網上傳播,公眾高度關注並引發質疑。7月29日,作者經省公安廳、杭州市公安局相關職能部門證實,這是不實傳言,是對現有政策的誤讀。
據介紹,自7月1日起,新修訂的《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正式施行。《條例》規定,浙江省已取消《暫住證》和《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的辦理,流動人口應當辦理居住登記,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流動人口可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流動人口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在證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7月1日後,來杭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規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同時省、市公安機關將協調相關部門,儘快出臺《條例》具體實施辦法,明確《浙江省居住證》的具體申領條件及持有人可享有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並向社會公佈。
警方表示,居住登記資訊是外來人員合法居住的有效證明,對於在杭還沒有辦理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員,請及時到居住地轄區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
來源: 浙江日報 | 作者:翁浩浩 | 責編:楊雲寒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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