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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評社 | 中美貿易戰停火?頭部資訊APP“集體烏龍”暴露出什麼?
發佈時間:2019-05-20 13:08:13    

   “新華社快訊:中美貿易戰停火!止戰!”

  今天一早,天天快報、網易新聞、鳳凰新聞、搜狐新聞、今日頭條、UC瀏覽器等就開始推送這條“突發、重大”消息,但不久就被發現這條消息是新華社去年5月20日的舊稿。新華社今天上午發表聲明:“對盜用新華社名義發佈虛假新聞的行為,我們予以譴責,並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這條虛假新聞是如何出爐的?商業資訊類APP的“集體烏龍”暴露出了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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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傳媒茶話會》對話中國記協書記處原書記顧勇華,一點資訊高級顧問吳晨光,第26屆中國新聞獎評委、高級記者王兮之。

  “集體烏龍”是如何發生的?

  科瓦奇和羅森斯蒂爾在《新聞的十大基本原則》中,總結了當新聞變成商品後,新聞核實過程面臨壓力的原因。“第一是迅速發佈新聞的誘惑,反正總有事後更正的機會。第二個僅僅是因為其他媒體已經捷足先登所導致的發佈衝動,它早已存在於各個新媒體平臺上了。”

  科瓦奇和羅森斯蒂爾的這句話似乎也解釋了今天商業資訊類APP集體推送虛假新聞的原因。如果一家平臺出錯可能是因為編輯的疏忽,但是當除了一點資訊、新浪等極少數資訊類平臺外,其他頭部資訊類APP幾乎全軍覆沒的時候,一定是整個行業在內容審核上出了問題。

  中國記協書記處原書記顧勇華認為,此次商業資訊APP集體推發假新聞主要有三點原因:

  把關人專業水準不夠,誤把舊聞當新聞;

  迷信權威,沒有找到消息的原始出處進行驗證;

  蹭中美貿易戰的熱點,蹭出假新聞。

  “一方面是這些平臺沒有嚴格按照三審流程操作,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這些平臺貪功心切的心理。”一點資訊高級顧問吳晨光告訴《傳媒茶話會》,“編輯初審,主編復審,分管內容的副總編、總編輯終審再加上校對,嚴格的三審一校沒有落實到位就會産生這樣的問題。”

  作為一點資訊前內容的把關人,2018年1月在吳晨光的主導下,一點資訊出臺了《網際網路新聞資訊審核規範》。這是中國網際網路行業第一本審核標準,超過1000個案例、約35萬字,對文字、圖片、視頻、跟帖等不同形態的內容把控均有詳細描述。2019年1月,“規範”新版出臺,根據2018年全年出現的新情況,比如自媒體的嚴監管,又做了超過5萬字的修訂。正是這樣嚴格的規範,讓一點資訊在這次商業資訊類APP傳謠事件中倖免于難。

  新聞工作者首先要做的是確證事實

  新華社原社長郭超人説:“記者筆下有財産萬千;記者筆下有毀譽忠奸;記者筆下有是非曲直;記者筆下有人命關天。”

  媒體怎樣才能避免成為謠言的製造者和傳播者?

  “不論是寫新聞還是發佈新聞,新聞工作者首先要做的是確證事實。”吳晨光告訴《傳媒茶話會》。

  在多年的從業經歷中,吳晨光總結了推送三要素:重要、真實、速度。

  “重要不重要是對新聞價值的判斷,如果沒有新聞價值就不推,所以重要是第一位;第二真實,編輯要對消息進行核實,消息源到底是哪?5W要素是否具備?是白名單上的消息還是自媒體的消息?”吳晨光表示,這次頭部商業資訊類APP的集體烏龍就在於審核時沒有注意到時間。

  吳晨光表示,對於不同的內容,審核的嚴格程度需要有所區別。時政類內容特別是涉及最高領導人的內容一定要先審,並嚴格保持三審制;而教育、體育、旅遊等垂直類內容因時效性差且敏感性弱,可以後審,並減少人力投入。另外,審核屬於典型的“因時而異”的工作,不同時間節點,要重點盯的內容截然不同。

  “在審核完成後,才是速度。”吳晨光告訴《傳媒茶話會》,推送不是簡單地搶速度,而是一個需要綜合、平衡考慮的問題。

  那麼,在采寫新聞時如何避免類似的烏龍?

  “每逢大事必有謠言盛行。”顧勇華建議,在一些重大事件和特殊節點,平臺的把關人更要有警惕感,對待敏感資訊不能迷信權威,要求證再求證。

  “求真是新聞報道常識!不論主流非主流媒體都應遵循真實性第一的原則。”第二十六屆中國新聞獎評委、高級記者王兮之認為要做到求真,至少要做到如下三點:

  一是任何報道,記者要深入採訪,儘量多地佔有一手素材。

  “新聞七分採,三分寫。”網路的便捷性讓記者丟失了到新聞發生的第一線去採訪的基本職業要求,習慣了從材料中的結論、從網上扒資訊。

  二是主動向報道對象求證,把報道發給對方看,聽取意見。

  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陳道明接受採訪後幫記者改稿引發熱議,不少媒體人甚至直言該記者"自我矮化""沒有專業素養""犯了媒介倫理大忌""難保客觀中立"。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陳力丹教授就曾在《尊重採訪報道對象的正當要求——評對記者請陳道明審稿改稿的某些意見》一文中表示,請被採訪對象審稿改稿體現了新聞專業主義。記者報道事實,他所屬的媒體有權確定其基調,但是在具體事實的敘述上,被採訪者有權要求審讀涉及自己敘説的部分是否真實、全面,這是憲法賦予的公民言論自由權的延伸。

  三是如果出現意見或事實相左的情形,一定要請第三方發表意見。

  技術驅動著新聞生産不斷進行變革,但是新聞的功能沒有因為技術而發生根本性變化。“技術雖然千差萬別,但是背後的原則是相同的。”在新媒體時代,新聞工作者的任務已經不是告訴公眾需要知道什麼,而是幫助公眾在資訊的汪洋大海中確證資訊的可靠性和真實性,然後再將其傳遞給公眾。新聞工作者需要時刻提醒自己,面對資訊首先要做的就是確證事實。

  《傳媒茶話會》總編輯陳銀峰評論

  中外新聞史上,因搶新聞流傳過佳話,也留下過恥辱。此次拿舊聞當新聞,紛紛傳播假新聞,留下的無疑是恥辱。

  這恥辱凸現的意義在於:在本該嚴格執行的新聞操作規範上,眾多頭部資訊App卻發生了群體性淪陷!

  這到底是集體無意識的新聞操作失范,還是集體有意識地忽視或無視新聞操作規範,這才是令人唏噓和應該警醒的。

來源: 傳媒茶話會    | 作者:劉娟    | 責編:張城麗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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