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奇葩處分”文件讓浙江理工大學很“尷尬”。該校繼續教育學院一名學生遭遇網上詐騙選擇報警,竟被學院處以嚴重警告處分。面對洶湧輿論,浙江理工大學聲明撤銷“處分”。
浙江理工大學作出第一時間撤銷“處分”的決定無疑是正確之舉,但是學校對於這起事件的情況説明“避重就輕”,卻是滿滿地“推卸責任”。
這份情況説明傳達了兩個資訊:第一,被“處分”的學生上當受騙是因為不聽勸阻誤信不實資訊,屬咎由自取;第二,“處分”決定是某自考助學點管理人員擅自作出的,但出發點是好的,為了避免讓其他學生再上當受騙。
真不知道,那位被“處分”的學生看到這份聲明會作何感想。在這起事件中,這名學生是徹頭徹尾的受害者,從遭遇詐騙到受到“奇葩處分”,他已經受到“二次傷害”,浙江理工大學不僅不為下級學院的錯誤向這名學生道歉,還稱他被騙是咎由自取,作為一所高校的言論是否適合?
且不説“處分”決定的出發點好壞,又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就説先前的那份“處分”決定書還蓋了二級學院的公章,分明是這個學院的“研究決定”,又豈能歸咎為個別管理人員的個人行為?
事實上,這個“奇葩處分”之所以能引起軒然大波,可不僅是因為學院對於學生做出了錯誤的處分,而是這份“處分”別有用心。
這份“處分”決定書的原文是這樣寫的:“該同學在事後無視班主任及學院領導的多次通知警告,私自撥打110電話進行報警,該行為已嚴重損害了浙江理工大學的聲譽……”想必這才是這名學生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真正理由。
這個理由可笑至極。遭遇詐騙選擇報警,本來就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你浙江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非但沒有保護學生,鼓勵學生報警,還發出如此“禁令”,究竟是何居心?且不説學校校規裏是否有“不允許報警”的規定(事實上並沒有),即便有,難道校規還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這種行為,簡直就是對學生報警的打擊報復,手段惡劣,目無法治,真不禁要問,這浙江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究竟是一個教書育人的機構,還是一個藏污納垢的“黑社會”?這種報復手段,這種將小團體的私利淩駕於法律之上的行為,究竟是個例,還是慣例?又是誰給了底氣?
由此可見,浙江理工大學對於此事的情況説明,也是多麼“奇葩”,多麼避重就輕,多麼沒有擔當。
其實,要説學生遭遇網路詐騙嚴重損害了學校的聲譽,倒不如説砸了浙江理工大學牌子的恰恰是繼續教育學院的“奇葩處分”和浙江理工大學的“奇葩説明”,這不僅讓外界把這所學校看輕,更傷了浙江理工大學學子的“心”。
雖然浙江理工大學明確表示已責令徹查此事,撤銷“處分”決定,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但這遠遠不夠。沒有反思、沒有道歉的徹查和追責並不能夠真正杜絕相關問題的再次發生。作為一所高等學府,浙江理工大學應該有所擔當。(本網評論員 楊雲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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