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證監會、保監會出手重罰違規者之後,銀監會的監管力度也在加強。作者日前從銀監會獲悉,今年一季度銀監會對違規機構的罰沒金額達1.9億元,佔去年全年的70%。僅在3月29日一天就做出25件行政處罰,17家機構被罰4000多萬元,其中平安銀行被罰金額最高,達1670萬元,被罰金額緊隨其後的是華夏銀行、恒豐銀行,兩者分別被罰1190萬元、800萬元。
被罰1670萬元的平安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有5項,包括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産;銷售對公非保本理財産品出具回購承諾、承諾保本;為同業投資業務提供第三方信用擔保;未嚴格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辦理票據承兌、貼現業務。
華夏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達24項,包括非潔凈轉讓非標資産;商業承兌匯票的內部控制存在嚴重的風險漏洞;多個分行違規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商業承兌匯票;東莞分行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辦理不符合條件的保理融資等。
恒豐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共計18項,包括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産;騰挪表內風險資産;將代客理財資金違規用於本行自營業務;利用結構性理財産品,將多筆同業存款變相納入一般性存款核算;以保險類資産管理公司為通道,違規將同業存款變相納入一般性存款核算;違規變相接受同業增信;變更持有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未按規定報銀監會審批;關聯交易未提交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和董事會審查審批等。
對於如此大力度的處罰,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向《經濟參考報》作者表示,“總體來講,今年是監管之年,監管的範圍和執行的力度較以往年份都有明顯增加,這主要是出於防範風險的調控要求。”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作者:劉麗 | 責編:張雲松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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