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通過對相關行政機關走訪,了解到該修船作坊位於無錫與蘇州交界處,地面建築及經營活動歸無錫管轄,航道管理及水上特種設備歸蘇州管轄。通過與屬地街道和當地社區相關負責人座談,了解到該修船作坊的形成時間較久,其開辦有特定歷史背景,經營者是當地村民,在開辦前徵得了村委和全體村民同意,為周邊從事水運、打漁的村民維修船舶提供了便利。
但在開展安全生産整治、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大背景下,該修船作坊採取家庭式經營,設備較為老舊,安全生産管理也跟不上新規範新要求,已不符合開辦條件。訴訟不是目的,該院以“案件辦結,事要解決”的工作思路,決定以協調、督促的方式辦理該案,推動相關問題妥善順利解決。
該院依託“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多次與相關行政機關、屬地政府等部門座談,就修船作坊經營中存在問題以及拆除後人員安置等善後問題進行溝通協調,並就該案闡明檢察機關的工作思路。檢察機關積極主動解決問題的態度與努力贏得了各相關部門的理解與配合,各相關部門達成了一致意見:依法對修船作坊進行拆除,屬地街道負責人員安置等工作。
近日,修船作坊的建築、設備正在逐步拆除,陳先生一家也為開啟岸上新生活做準備。下一步,職能部門還將對該地塊進行復綠,恢復運河沿岸水清、岸綠、環境美的生態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