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災害風險協同管理國際合作機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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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災害風險協同管理國際合作機制探究

2023-10-19 10:19

來源: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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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地質構造複雜,地震活動頻繁,地形高差巨大,侵蝕營力活躍,工程地質條件差,同時還受到季風氣候控制,降水集中且強度高,致使地震、地質、水文、氣象、海洋等自然災害極為發育,分佈廣泛,成災頻繁,危害嚴重。由於絕大多數“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為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自然災害設防能力較低,所以災害經濟損失程度和人員死亡數量都遠高於全球平均水準。例如,中亞和南亞地區每百萬人口因災傷亡人數可高達世界平均值的10倍,經濟損失呈明顯上升趨勢。隨著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強度持續上升和氣候變化導致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頻度顯著增加,“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巨災及其災害鏈活動呈增強趨勢,災害風險持續上升。由於“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和減災科技支撐能力有限,一些國家和地區嚴重缺乏滿足減災需求的完備災害基礎資訊。對巨災和複合鏈生災害成災致險過程機理尚不清晰,減災技術裝備存在短板,難以滿足重特大災害防災減災的實戰需求。特別是,“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災害防控能力不足,缺乏災害資訊國際共用與多國聯動機制,限制了巨災和跨境災害的防治和應對。“一帶一路”自然災害風險與減災領域國際科技合作作為《“一帶一路”創新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研究“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內部與相鄰近的國家和地區災害風險防控能力,明晰災害風險協同管理的國際合作機制,提出“一帶一路”國際防災減災科技合作可行的措施建議。

“一帶一路”災害風險防控能力評估

災害風險防控能力包括廣義和狹義2種理解。狹義的防控能力是指防控區域具體災害危險性水準的能力;而本文中的災害風險防控能力是廣義的理解,指某個區域防控自然災害風險的綜合能力,涉及災前備災能力、災中應急能力、災後恢復能力。區域災害風險防控能力既與區域用於防災減災的人力資源、物資資源和財力資源有關,也與災害管理政策和應急預案等有關。由於“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多為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整體防災減災能力弱,頻發的自然災害嚴重威脅民眾生命財産安全,制約社會經濟發展。分析“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災害風險防控能力,對於區域綜合風險防範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帶一路”災害風險防控能力評估數據與方法

在指標體系的制定中,災害風險防控能力評估的基礎數據來自各官方途徑的世界範圍數據,本研究將數據處理成以國家為單位的基本單元。同時,指標體系的制定充分考慮可能影響區域災害風險防控能力的多種社會經濟活動及其要素進程、考慮數據可用性與可靠性,將所獲取的數據依據3類能力指標進行歸類,形成評估指標體系(圖1),即災害風險防控能力的評估主要考慮3類一級指標,不同的一級指標下各有2個二級指標,每個二級指標使用各官方途徑的基礎數據來衡量。災害風險防控能力評估是根據圖1相關指標體系,並結合各指標的相關權重進行加權求和得到。首先,將相關單項指標轉換到國家單元,並將各指標進行歸一化處理,得到單項指標的指數值;再根據指標的權重進行綜合計算,得到“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災害風險防控能力綜合指數。考慮到災前、災中、災後3個階段在災害風險防控中都具有相對重要的意義,故各二級指標的重要性也都認為是一權的,因此各級指標都採用等權重的方法計算國家和地區的災害風險防控能力。

災前備災能力。監測預警能力,採用監測站點數量來衡量,主要包括地震和氣象監測站點,使用截至2020年的地震和氣象監測站點空間位置(以經緯度定位)點位數據。國家和地區與災害相關的監測站點數量越多,代表區域災害風險防控能力也越大。宣傳教育能力,採用中學入學率衡量,這是備災能力中的重要內容,居民受教育水準越高,區域災害風險防控能力一般也越大。

災中應急能力。醫療服務能力,採用每千人擁有的醫院床位數來衡量,使用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以國家單元計算的醫院床位數空間數據。床位數越多,災害應急救援的醫療條件也越高,區域災害風險防控能力也越大; 應急轉移能力,採用公路網密度來衡量,使用截至2020年的包括高速公路、主幹道等不同級別公路的線性數據。道路越密集,應急通達能力越大,區域災害風險防控能力也越大。

災後恢復能力。風險轉移能力,採用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來衡量,保險密度是指某地常住人口保險費的平均數額,它標誌著保險業務的發展程度和經濟發展水準與居民保險意識高低,保險深度指限定的統計區域內保費收入佔國內生産總值(GDP)之比,可體現出該地保險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要地[11],使用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以國家單元計算的保險深度與密度空間數據。保險密度越大、保險深度越深,其災害風險轉移能力一般也越大,災害風險防控能力也越大;經濟保障能力,採用每人平均GDP來衡量,使用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以國家單元計算的每人平均GDP空間數據②。通常區域經濟越發達,用於防災減災的經費也越多,災害風險防控能力也越大。

“一帶一路”災害風險防控能力狀況

災前備災能力。監測預警能力,大洋洲地區和亞洲地區的站點數量較多,站點數量排名前5的國家分別是印度、澳大利亞、義大利、中國、俄羅斯,因此這些國家的監測預警能力相對較強。宣傳教育能力,總體來説,歐洲地區的中學入學率值較大,居民的受教育水準較高,側面反映歐洲地區的國家宣傳教育能力較強。從時間變化來看,2000年,“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平均中學入學率為67.40%,2015年為85.67%,説明“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整體中學入學率增加。中學入學率上升前3的分別為哥斯帛琉、尼泊爾和摩洛哥,只有東加、約旦和亞美尼亞這3個國家呈現下降的趨勢。

災中應急能力。醫療服務能力,每千人床位數大於12張的國家主要分佈在亞洲東部地區(日本、朝鮮和南韓等)和歐洲東部地區(白俄羅斯等);每千人床位數8—12張的國家主要分佈在亞洲的西部和東部地區(亞塞拜然和南韓等),歐洲中部和東部地區(匈牙利,德國、拉脫維亞、烏克蘭、俄羅斯和立陶宛等);每千人床位數5—8張的國家主要分佈在亞洲中部地區(蒙古國、烏茲別克等),歐洲西部、北部和南部地區(法國、芬蘭、羅馬等);每千人床位數2—5張的國家主要分佈在歐洲北部和南部地區(挪威、瑞典、西班牙和義大利等),亞洲東部、東南部和西南部地區(泰國、越南和沙烏地阿拉伯等),非洲北部地區(利比亞和埃及等),大洋洲地區(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等);每千人床位數不超過2張的國家主要分佈在亞洲南部和西南部地區(印度、伊朗等),非洲地區(蘇丹、尼日利亞等)。2020年,“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統計到的71個國家和地區中,中國每千人床位數為4.31張,佔總數的32.39%,排名第24位。總體來看,2000—2020年中國每千人床位數呈逐漸增加趨勢。應急轉移能力,總體來説,歐洲地區的公路網密度較大,除了俄羅斯之外,大部分國家的道路密度在0.1—0.5 km/km2之間。亞洲地區的大部分國家的道路密度在0.05—0.50 km/km2之間,日本、南韓、朝鮮、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國家的道路密度在0.1—0.5 km/km2之間,中國、蒙古國、哈薩克、緬甸、泰國、印度尼西亞、伊朗、土庫曼、烏茲別克等國家的道路密度在0.05—0.10 km/km2之間。非洲和大洋洲地區的大部分國家的道路密度在0—0.50 km/km2之間。

災後恢復能力。風險轉移能力,歐洲與大洋洲地區的保險密度值較大,説明該區域保險業發展水準高、居民保險意識強,反映這兩大洲風險轉移能力較強。從時間變化來看,2000年,“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平均保險密度為464.24,2020年為920.51,説明這些國家保險密度整體增加。具體來説,“一帶一路”大部分國家與和地區從2000—2020年保險密度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保險密度上升率前5的國家分別為丹麥、新加坡、美國、芬蘭、瑞士。歐洲與大洋洲地區的保險深度值較大,保險業在國內生産總值中佔比較高,側面反映這兩大洲風險防控能力較強。從時間變化來看,2000年“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平均保險深度為2.98,2020年為3.18,説明保險深度整體增加。大部分國家與地區從2000—2020年保險深度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上升率前5的國家分別為丹麥、中國、新加坡、義大利和泰國。經濟恢復能力,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以每人平均GDP衡量的經濟恢復能力的空間分佈情況展示每年每人平均GDP排前10的國家。總體來説,每人平均GDP較高的國家主要分佈在大洋洲地區、歐洲西部和北部地區,包括澳大利亞、挪威、瑞典、丹麥、愛爾蘭等國家;亞洲和非洲地區的大部分國家每人平均GDP都較低;2000—2020年,每人平均GDP上升較明顯的國家主要分佈在亞洲和非洲地區,包括俄羅斯、中國、哈薩克等。

區域災害防控能力空間特點

區域災害風險防控能力指數表示在綜合考慮各個國家不同社會經濟指標的基礎上對國家總體的災害風險防控能力進行的綜合評估結果,較為客觀地反映國家的災害風險防控能力現狀。根據“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災害防控能力指數集聚程度,將“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災害防控能力分為低(0—0.05)、較低(0.05—0.1)、中等(0.1—0.2)、較高(0.2—0.3)和高(> 0.3)5個等級,形成“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2020年災害風險防控能力指數空間分佈圖(圖2)。

總體而言,“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災害風險防控能力較高的地方集中在歐洲地區和大洋洲地區,表明區域經濟發展水準較好地支撐防災減災事業。更為細緻的分析顯示,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災害風險防控能力在20年內均保持較高水準,如歐洲地區的發達國家(西歐地區的英國、法國、德國、比利時、荷蘭等,北歐地區的挪威、瑞典、丹麥等與東歐地區的俄羅斯)、東亞地區的部分發達國家(如日本、南韓)及大洋洲地區的發達國家(如澳大利亞、紐西蘭),以上國家災害風險防控能力指數均保持在較高水準(區域災害防控能力0.2以上)以上;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中,南非與中國在20年間保持著相對較高的災害風險防控能力,災害風險防控能力指數保持在中等水準(區域災害防控能力0.1以上);而非洲地區的大部分國家、東南亞地區的部分國家(如印度尼西亞、越南等)、中亞西亞地區的部分國家(如伊朗、黎巴嫩等)及大洋洲地區的北部島國(如巴布亞紐幾內亞等)的災害風險防控能力在20年間普遍保持在較低水準(區域災害防控能力0.05)。綜合來看,區域災害風險防控能力的空間差異性與區域經濟水準和國家的綜合經濟發展水準有著較為密切的關係。區域災害風險防控能力較強的地區往往集中了經濟發展水準較高的國家,較高的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提高了國家應對災害事件的韌性,從災前的預防、災中的應對到災後的補償措施與恢復重建,降低了承災體的脆弱性,增加了相應的災害恢復力。

“一帶一路”災害風險協同管理國際合作模式

“一帶一路”自然災害協同管理國際合作面臨的挑戰

“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多為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防災減災能力水準良莠不齊,當前面臨國家間社會經濟水準差異大、欠缺有效的減災政策制度和法律構建、防災減災技術水準差距較大、數據和資訊交流不通暢、國家間缺少可執行的協作機制等多方面的挑戰[9]。因此,現有的區域間防災減災科技與體制機制還無法應對“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廣泛分佈的災害風險,不能滿足“一帶一路”倡議實施和跨境綜合減災需求,需要進一步探討“一帶一路”減災國際合作模式,併為“一帶一路”防災減災科技合作提出建議,旨在顯著增強“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應對災害、減輕災害風險的能力,最終實現“一帶一路”減輕災害風險的目標,保證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災害風險格局在整體上的變化帶來的挑戰。自1989年提出“國際減少自然災害十年”(IDNDR)以來,自然災害頻發,災害損失依然嚴重,災害風險進一步上升[14]。2019年以來,全球範圍內遭遇了包括大規模野火、各種極端天氣事件、跨大陸的沙漠蝗蟲暴發等各種類型的重大災害事件,其中最為嚴重的是新冠肺炎全球暴發,在世界範圍內持久擴散影響。2021年6月,災害風險綜合研究(IRDR)計劃協同國際科學理事會(ISC)、聯合國減少災害風險辦公室(UNDRR)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組織了“2021災害風險綜合研究國際會議”,與會者討論了當前全球發展背景下不斷變化的風險格局特徵,認為不確定性已成為發展的新常態,風險在産業部門之間、在時間尺度、空間尺度之間高度相互關聯;由於氣候變化引起的各種極端事件的影響,多個臨界點正在逼近。

減災能力差異帶來的挑戰。“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差距較大,包括高收入國家、中等收入及低收入國家,並以低收入國家居多。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差距的背後是基礎設施建設水準和防災減災能力的差異。高收入國家和中等收入國家的防災減災投入程度、防災設計與建設標準等明顯超過低收入國家。因此,不同社會經濟發展水準的國家,防災減災的能力差異較大。盡可能地縮小國家間因基礎設施建設水準不一導致的防災減災能力差異、在防災減災能力差異較大的國家之間建立有科技和工程共識與可操作減災協同機制,是“一帶一路”災害風險管理面臨的難關,同時也是合作共贏的機會。

“一帶一路”減災國際合作的基本模式

“一帶一路”減災國際合作的基本模式應考慮到“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自然災害的特點和區域特徵,從宏觀和微觀、區域和國家、地方和社區等多個維度,覆蓋災害管理全週期的災害風險管理模式,旨在達到降低災害風險的目的。以下將從合作背景基礎、合作原則與協同管理方式3個方面,綜合考慮“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差異性與致災因子的特殊性,闡述“一帶一路”減災國際合作的基本模式。

合作背景與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底線思維著力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科學確立了“兩個堅持、三個轉變”方針,強調要自覺樹立“防災減災救災”的理念、綜合風險管理理念,注重災前預防,從源頭上防範,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將防範自然災害風險挑戰、減少自然災害風險,放在了至關重要的位置;佈置了針對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自然災害防治“九大重點工程”;國際上,與國際社會接軌,達成防災減災共識。推動實施《2015—2030年仙臺減輕災害風險框架》《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巴黎協定》3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協定,在災害防控總體方向和目標上與國際社會保持了一致。我國將充分借助這些重要共識提供的人文環境與合作機制,擴展“一帶一路”減災防災合作。

合作原則。目標協同性原則:推動組織內部不同主體目標與組織目標協同一致,從而更加有效地實現共同目標。綜合考慮“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差異性,將減少區域自然災害風險作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政府以及相關主體的共同目標,為實現區域與各主體的共同目標共同努力,協調一致的共同推動全球國際共識在“一帶一路”區域有效落地,更加有效地保障區域綠色、可持續發展。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自然災害是人類共同面臨的挑戰,一些大規模巨型災害,往往危及多個國家,造成區域性甚至全球性影響。應對大規模巨型災害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應發揮國際社會的減災資源快速應對,經濟發達和抗災能力強的國家應主動作為,幫助抗災能力弱的國家儘快減輕災害影響和損失;災害源發國家和地區,應承擔主體責任,科學決策,合理部署,域內域外協同,利用各方資源,精準高效組織減災行動。多元參與性原則:協同“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政府聯合作為牽頭主體,鼓勵包括國家政府、國際/區域組織、大學與科研機構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多元主體的各自優勢,調動各方社會資源,共同探討、共同協商、共同決策地參與到區域災害風險管理中。科學性原則:尊重科學、運用科學,充分發揮科學技術手段與成果的作用,支撐防災減災相關科學分析、預測和決策,將科學性貫穿于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全過程中。開放性原則:突破傳統參與方式和參與主體定式,注重多視角、多方位、多區域、多主體的開放性參與;不僅僅限定“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參與,而是依託開放性平臺邀請世界範圍內所有國家與組織的各類主體參與。全過程性原則:考慮災害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包括從災害發生之前的風險判識與評估、減少災害風險的預案和措施,到災害發生時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及災害發生後次生災害風險的防控和恢復重建,通過有效組織、協調資源和相關的措施部署來防控可能形成的風險,主動應對管理災害風險。

協同管理方式。區域協同的災害風險管理是將“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當前共同遭受的災害風險視作共性任務,把各類國際減災能力和資源作為一個共同體來綜合協同管理。區域協同減災的管理方式在一個國家實施時,需要在國家政府的牽引與主導下,按照合作框架充分發揮國際平臺作用,激勵多元主體協同參與。在國際社會多元主體共治的模式下,吸納包括國際組織、政府、企業、科研機構、民間力量等共同參與。充分發揮不同層級內、多種主體的各項優勢,激勵促進科學、工程、技術成果交流合作與轉化,服務科學決策。協同管理不再是單純地依靠政府強制力,而是更多地強調政府間、政府與民間組織或企業等多主體之間的協商對話、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夥伴關係,激發更多的社會力量來肩負更多的減災責任,從而更好地發揮全社會減災資源的作用,綜合施策應對災害風險,取得更好的減災成效。

國際減災合作協同管理機制。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與重建的“非常態”合作機制。由於多數自然災害具有突發性和毀滅性的特點,災害暴發突然,來勢兇猛,破壞力強,從災害源頭到演化成災,災情波及蔓延的物理過程連續。這就要求災害風險管理需要全過程各環節協調聯動,做到事前充足準備、事中快速響應、事後措施精準。該全過程管理的重中之重則是在災害發生前後採取的行動對策,組織和管理資源,應對處置災害和實施災後恢復。通過全過程管理,達到減輕直接災害和次生災害損失的目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主要實施途徑有災害發生後緊急溝通災害預警預報資訊,快速實施重大災害事件國際救援,合理調配重大災害事件應急物資物流,科學規劃災後恢復重建。自然災害防災減災備災的“常態”合作機制。常態減災是基礎性工作。堅持防災減災救災過程的有機統一,做好前後銜接、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增強全社會防災減災能力。常態減災合作涉及災害風險管理防災減災與備災環節的重點內容包括知識資訊合作與減災技術推廣、自然災害風險評估與早期預警、重大災害合作防治、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防災減災能力提升、減災與發展安全基金建設等。

“一帶一路”防災減災科技合作建議

創建新型減災合作機制

跨境河流自然災害風險防範合作機制。跨境河流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是受到廣泛關注的國際減災合作事項。瀾滄江—湄公河流域沿線一直重視合作管理洪水,建立有多個域內合作機制。瀾滄江—湄公河流域內各國深感跨境洪水災害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創造了行之有效的“瀾湄合作”模式,深化共同治理洪水災害風險的合作。全流域跨境洪水災害風險管理合作可從以下4方面考慮:發揮“全流域”組織的協調能力,完善洪水風險治理合作機制,協調國家行為;完善洪水風險治理頂層設計,提高基層治理能力,推動減災政策執行落地生根;注重規劃和政策引導,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共用,加強智庫建設與科技諮詢,提高流域減災科技能力與科學決策水準;全面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管理現代化水準,全面提升自然災害綜合防範能力,從而為有效實施域內減災策略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

多方參與的重大災害協同聯動機制。針對“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風險管理需要,綜合考慮該區域內自然災害的時空分佈特徵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特點,重點衡量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地域差異、科研技術儲備、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公眾教育水準、減災能力與抗災韌性及國家政治體制等制約因素,提出一套契合“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當前與未來發展趨勢特徵的災害風險管理模式,即自然災害風險協同管理模式。從宏觀到微觀、縱向到橫向,提供可為共建國家地區直接參考運用的協同聯動管理模式,達到降低災害風險的目的。重點包括3方面:制定區域減災標準和制度,建立區域災害風險協同管理模式,覆蓋“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全區域、災害風險管理的全週期,建設韌性“絲綢之路”;國家政府主導,國際合作平臺支撐,建立合作框架保障區域協同減災;協同國家和地區的地方子系統,充分發揮多元主體角色,優化資源利用。希望通過各國政府間、政府與民間組織、企業等不同主體之間的協商對話、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夥伴關係,協同聯動,共同管理災害風險。

“一帶一路”自然災害風險與綜合減災國際科技行動

設立“一帶一路”防災減災大科學計劃。“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自然災害頻發,損失嚴重,經濟欠發達,可持續能力弱,防災減災與可持續發展是“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最大公約數。目前,自然災害風險與綜合減災研究中面臨4個方面問題:區域內大多數國家科研基礎薄弱,災害本底數據缺乏,無法支撐社會減災與重大工程安全保障的需要;“一帶一路”建設重大工程尚未開展全面的災害與社會風險評估,容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國際影響;特殊自然環境條件下的災害機理及其防災減災理論與技術研究仍屬學科前沿問題,有許多科學研究空白;缺乏高效的多邊資訊共用與減災協調聯動機制,影響到地區可持續發展乃至地緣關係。因此,面向我國、“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及世界各國共同面對的防災減災與可持續發展重大需求,設立“一帶一路”防災減災大科學計劃,將凝聚國內外優秀科學家和優勢科技資源,發揮科技引領作用,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提供系統的解決方案,支撐災害風險防範和可持續發展。

聯合開展“一帶一路”自然災害風險調查,制定區域減災規劃。聯合“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開展自然孕災背景、災害發育、危害對象的系統調查,建立災害數據庫[25]。在此基礎上,開展自然災害單災種和多災種的風險評估,進而共同制定區域減災規劃,包括能力提升、科技支撐、應對技術、風險管理、韌性建設、協同機制等內容,作為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減災協作和各自減災方案制定的依據,也作為聯合國《2015-2030年仙臺減輕災害風險框架》在“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落地的科學依據和實施方案。

共同建設“一帶一路”自然災害“空—天—地”綜合監測預警體系。推動地震、颱風、洪澇和乾旱等多災種監測和預警系統的科技合作,共同構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自然災害“空—天—地”綜合監測預警體系;選擇典型地區(如中巴經濟走廊、南亞通道等)開展災害綜合監測平臺建設示範。加強新技術應用和災害監測科技合作,開展多災種災害監測預警技術交流和研究,包括重特大自然災害風險動態監測關鍵技術及衛星、雷達等一體化監測預警技術研發與應用,推動聯合發射“一帶一路”災害監測衛星。分享風險監測預警數據,增強“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災害風險早期發現、科學應對和高效處置的科技支撐能力。

構建基礎數據共用機制,加強減災技術標準融通。基礎數據缺乏和難以共用是制約防災減災成效的堵點和痛點。構建基礎數據與災害資訊共用機制,共用災害本底數據、風險資訊、監測預警資訊(如減災衛星、海嘯觀測預警網、氣象災害觀測設施等),打通減災資訊資源共用瓶頸,加快“一帶一路”災害數據庫建設,更好地服務災害研究和跨境災害風險管理。災害防治調查、勘測、評估、規劃、設計、施工等標準與規範的研發,是保障防災減災事業安全、科學、有效實施的重要科技支撐。目前,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有自己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有些欠發達國家沒有研發技術標準的能力,選擇借用他國標準。在“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進行防災減災技術標準的研發與融通,構建防災減災的“統一語言體系”,能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減災技術共用,降低減災成本,提高減災成效。同時,還可以提高我國在全球科技防災減災中的影響力和規則制定能力,增強中國標準在國際組織和區域組織中的影響力,鞏固和提升我國國際標準的話語權。

培養“一帶一路”減災人才,增強抗災能力較弱國家的減災科技支撐能力。構建國際化人才制度和科研環境,形成人才培養體系、系統培養防災減災專業人才是提升區域災害風險應對科技水準、提高減災的科學性和高效率的關鍵。在抗災能力較弱的國家和地區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防災減災專業人才培養中心,鼓勵多部門、多渠道設立“一帶一路”防災減災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與青年交流合作計劃,以青年人才和高端專業人才培養為重點,為國家培養專業人才和高端人才,逐步構建減災專業人才群體,增強減災科技支援能力。同時,助推我國災害管理行業、企業走出去,補充“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應對自然災害的科技力量,為安全綠色的絲路建設持續提供“一帶一路”智力支撐。

(作者:吳紹洪、崔鵬,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雷雨,中國科學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災害與環境研究所;徐偉、楊賽霓,北京師範大學地理科學學部;韓群力、連芳,災害風險綜合研究計劃國際項目辦公室;吳聖楠,中共重慶市委黨校。《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

【責任編輯:殷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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