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交易……這些生態産品市場化交易愈發普及開。那麼,這些需要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項目規模、標準又如何界定?記者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安徽省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已于近日修訂印發。
《目錄》以“應進必進”為原則,不僅明確了各類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項目進場交易的規模標準和監管部門,同時也為積極穩妥推進我省排污權等環境權益市場化配置,建立完善政策體系,營造公開透明、資訊對稱的交易環境奠定了堅實基礎。
這次修訂,主要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類別作了進一步細化,在房屋建築、交通運輸、水利水電、能源等工程項目分類基礎上,增加了鐵路工程、民航工程、通信工程、自然資源工程、農業工程、林業工程等6類工程項目。同時,還增加了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余量資源交易、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産交易等2類資産類交易項目。
值得關注的是,日前,《安徽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印發,明確了4類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規則,建立了全省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制度。這次交易目錄的修訂印發更進一步推動了二者在機制、政策和標準上的深度融合。
省發展改革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修訂交易目錄是為了解決當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不同程度存在的市場化程度不均衡、交易競爭不充分、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為進一步推動省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構建規範透明、公平競爭、監督到位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環境提供了政策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