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是村(居)民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行為規範,是引導基層群眾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效途徑,隨著基層社會治理的深入推進和實施鄉村振興,懷寧縣公嶺鎮持續加強做好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修訂完善工作。
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宣傳引導。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是基層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深化村(居)自治實踐的有效載體,是營造社會良好風尚的有效載體。利用村居大喇叭、電子屏廣泛開展宣傳引導,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知曉。上下聯動,提高“兩約”知曉率和執行率,引導基層群眾有序參與社區事務,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弘揚公序良俗,充分發揮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積極作用,不斷提升城鄉基層社會治理水準。
規範制定修訂,強化責任落實。堅持合法性、民主性,由村(居)會議表決通過,發動全體村(居)民廣泛參與,集中群眾意見,協調各方利益,充分醞釀討論,最大限度體現廣大群眾合法權益和意願。堅持實用性、針對性,體現“一村(社區)一約”特色,按照“易記、易懂、易行”的原則,切實提高“兩約”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獎懲合理,輕重適度,真正達到引導群眾自覺推進移風易俗、破除陳規陋習、樹立文明健康的新風尚。
履行主體責任,強化督導檢查。公嶺鎮成立“兩約”修訂完善工作指導小組,指導各村(社區)修訂完善“兩約”,加強工作聯動,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切實做到常治常抓,形成文明向善、共建共用共治的基層治理格局。為防止兩約制定流於形式,成為擺設,該鎮將“兩約”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納入村(社區)“兩委”班子目標責任考核內容,且“兩約”公示後報鎮黨委、政府備案。工作組成員開展經常性檢查督導,重點檢查兩約制定或修訂的內容是否符合實際、合法,具有可操作性。(文/楊建、孫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