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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安徽擬修訂這一辦法 公民可自願參加紅十字會

發表于:2024-03-20 11:17  作者:邵曉傑  來源:合肥晚報  責任編輯:陳紫芊

3月18日,安徽省司法廳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進行公示。4月17日之前,公眾可提意見建議。

公民可自願成為紅十字會會員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對紅十字會組織結構和治理體系進行了完善。當中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依法建立紅十字會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企業和事業單位、學校、醫療機構和其他組織根據需要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併為其開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上級紅十字會指導下級紅十字會工作。

本省行政區域內,承認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並繳納會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自願參加紅十字會。企業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通過申請可以成為紅十字會的團體會員。會員應當履行會員義務,並享有會員權利。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執委會之間相互監督、協同合作的關係。縣級以上紅十字會依法設立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執行委員會是理事會的常設執行機構,負責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

獻血者可免公療門診診察費

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支援紅十字會依託鄉鎮(街道)、村(社區)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發展會員、志願者,利用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紅十字“博愛家園”、生命教育體驗場所、應急救護培訓基地等,結合實際開展符合紅十字宗旨的活動,聯繫和服務基層群眾。

同時,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參與推動無償獻血宣傳動員和表彰獎勵等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幹細胞捐獻宣傳動員、血樣採集、資訊錄入、聯繫確認、捐獻隨訪等相關工作;參與推動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宣傳動員、意願登記、捐獻見證、緬懷紀念、人道關懷等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及採供血機構應當支援紅十字會開展造血幹細胞血樣採集工作,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應當為捐獻的人體器官、造血幹細胞轉運提供快捷通道,保障優先通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財政、住建等有關部門應當支援紅十字會建立捐獻者紀念設施、組織開展緬懷活動。

獻血者、無償獻血志願服務者或捐獻造血幹細胞者,按規定享受免費乘坐軌道交通和公交車輛,免費遊覽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旅遊風景區等場所,免交公立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診察費等激勵政策。進行現場救護、緊急救援和成功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志願者,符合條件的,應當納入社會公益表彰或者見義勇為獎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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