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近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多部門解讀該市今年制定出臺的《關於建立“無事不擾、有求必應”機制優化為企服務工作的若干措施》。
宣城市明確了10項措施,主要分為“堅持‘無事不擾’,營造企業發展良好氛圍”和“堅持‘有求必應’,做到企業訴求接訴即辦”兩個部分。減負角度的5項措施包括規範入企時間、減少入企頻次、減輕企業負擔、降低負面影響、減輕企業成本。服務角度的5項措施則包括受理環節提效、辦理流程提速、難題辦理提級、辦理品質提升、訴求回訪提質。
根據“無事不擾、有求必應”機制,每月1日至20日各有關部門原則上不得開展一般性的檢查、調研活動,確需開展的按要求進行備案;推進“綜合查一次”改革,實施跨部門聯合監管,一般性檢查執法原則上在每月下旬組織開展;最大限度精簡需企業報送的材料、填報表格或調查問卷等,行政執法機關到企業檢查不得隨意約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接待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