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體育總局、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部署學校教練員崗位設置工作。
《意見》提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職業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據工作實際,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與相關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合作向學校提供體育教育教學服務,緩解體育師資不足問題。確有必要設立專職教練員崗位的學校,在核定的編制和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及結構比例內設置,專崗專用,納入專業技術崗位進行管理。
同時,《意見》考慮各地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給予基層自主權。學校主管部門可對所管理學校的教練員崗位統籌設置,統一管理使用,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條件。學校根據按需設崗、公開招聘、擇優聘用的原則開展崗位聘用工作,加強學校教練員隊伍建設。
《意見》提出,學校教練員要發揮專業特長,參與體育教學和訓練工作,與體育教師在體育教學訓練工作中形成良性互補。學校教練員職稱層級、崗位等級和評價標準按照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可積極探索,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學校教練員職稱評價標準,鼓勵學校教練員紮根基層,幹出實績。學校教練員和體育教師取得相應職稱後可按規定相互轉任。
此外,《意見》鼓勵退役運動員在學校教練員崗位繼續發揮專長,提出各地可拿出一定數量的學校教練員崗位面向取得一級及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的退役運動員公開招聘,體育部門負責做好退役運動員轉型學校教練員培訓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做好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教學培訓,提高教育教學能力水準。
《意見》要求,各地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機構編制、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體育等部門要提高認識,凝聚共識,分工協作,共同支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