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2月16日安徽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安徽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出臺《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共同推進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
《規定》對分散于各種法律文件中關於輕罰免罰制度的內容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梳理、提煉,充分借鑒了長三角和全國其他地區市場監管部門的經驗,是建立統一的長三角市場監管執法制度的首次破題。《規定》重點對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後果輕微、及時改正、初次違法等免罰輕罰規定的核心裁量要素進行了細化,以此推動免罰輕罰制度在具體案件中的適用,為長三角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提供了統一規範、細化可操作的執法指引,為推動免罰輕罰制度落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給。
近年來,上海市、安徽省先後出臺多版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江蘇省、浙江省出臺了免罰輕罰辦法和清單,長三角地區部分城市也陸續出臺了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輕罰清單和制度,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2022年,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推動三省一市市場監管部門共同議定,建立長三角地區統一互認的輕罰免罰制度,提升區域執法辦案一體化水準。
《規定》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為基層執法人員提供規範化執法的“操作指南”,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主體的影響,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