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的若干措施
一、加強市場價格監管。疫情防控期間,要嚴格實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消毒酒精産品終端價格管理,政府統一調配的普通口罩價格不得超過1元/只,消毒酒精價格不得超過疫情發生前價格,各市、縣政府要組織據實成本審核,對客觀存在的成本支出給予補償支援。
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串通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經營者銷售同品種商品,超過1月19日前(含當日,下同)最後一次實際交易的進銷差價率的;以及疫情發生前未實際銷售,或者1月19日前實際交易情況無法查證,進銷差價率超過30%,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不立即改正的,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哄抬價格行為依法查處。(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食品生産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督促食品經營單位對相關設備設施、場所地面等進行定期消毒,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要嚴格加強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送餐人員的監督管理,全面實施“無接觸”式配送、“無接觸點取餐”外賣服務。疫情防控期間,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集體聚餐,對違反規定的嚴肅查處。全省各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要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開展經常性檢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衛生健康委配合)
三、加強品質安全監管。充分利用檢驗檢測技術手段,對疫情防護用品實行全覆蓋抽查,確保品質安全。全力保障防控單位紅外測溫儀、體溫篩查儀等計量器具的檢測需求,確保量值準確。開展打擊假冒偽劣防護用品執法專項行動,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罰。開闢疫情防控期間涉刑案件物品檢驗檢測綠色通道,提高檢驗檢測效率,強化技術支撐,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統籌解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四、加強藥械安全監管。完善疫情防控急需醫療器械及醫療機構製劑應急審評審批機制,進一步加快審評審批速度。對具備應急申報二類醫療器械註冊的企業,省藥監局安排專門人員,實行首接首辦負責制,一對一、點對點,線上指導,限時辦結。緊盯國家藥監局審評審批的創新藥械品種,加強全過程註冊申報指導。對國家衛生健康委公佈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中涉及的治療藥品和疫情防控所用醫用防護口罩、防護服生産企業,開展全品種、全覆蓋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非法制售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省藥監局)
五、加強市場交易監管。加強對農貿市場、集貿市場和超市的監管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全面禁止活禽交易,督促市場開辦者和經營戶落實第一責任,按照衛生防疫要求對交易場所、設施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嚴格對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施隔離,嚴禁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野生動物。對違反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對經營場所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牽頭,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合肥海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廣告監管。嚴格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發佈、審查等制度落實,禁止發佈含有涉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治療、治愈”等內容的違法廣告。嚴格履行廣播、電視、報刊、網站、APP、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介廣告發佈前真實性、合法性審查責任。(省市場監管局)
七、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對影響疫情防控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重頂格處罰。進一步強化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強資訊即時共用,實施部門聯合執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有效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從嚴從快打擊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省司法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高院、省市場監管局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12315投訴舉報受理工作。對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投訴舉報,及時受理、及時處置、及時反饋,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各地須切實解決12315中心工作人員、經費和設施設備等存在的問題,全面保障機制高效運作。積極運用智慧語音等現代資訊技術,形成12315專用電話、網際網路、短消息、移動互聯通信等多種方式並舉的消費者訴求表達和反饋渠道,開展遠端消費維權。(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
九、實行不見面政務服務。全面落實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郵寄辦”“預約辦”,對新開辦企業提供公章刻製免單服務,實行全程網辦、一日辦結。積極提供政務服務全流程免費郵寄服務。對涉及疫情防控的審批服務事項,開闢綠色服務通道,實行容缺辦理、特事特辦。(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數據資源局、省公安廳、省稅務局、省藥監局、省郵政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復工復産服務。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産企業,落實專人提前介入,全程跟蹤。同步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審評和現場核查,實現一次性並聯快速審批,依法加快急需物資生産經營資質辦理。對企業通過股權出資、股權出質、動産抵押、智慧財産權質押等方式進行有效融資、復工投産、擴大投資的,當場受理、當場辦結。(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