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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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關於對參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醫療衛生人員給予保障和激勵的若干措施

一、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和《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財社〔2020〕2號)有關規定,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

臨時性工作補助發放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各定點醫療衛生機構按文件規定的範圍統計發放名冊,上報當地衛生健康部門,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市級衛生健康部門,市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復核批准。同級財政部門據此安排補助資金,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據實發放。省屬醫療衛生機構臨時性工作補助由省衛生健康部門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後發放。各地資金由同級財政先行墊付,省財政根據財政部規定程式與各地財政據實結算。

二、對參與疫情一線應急處置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一次性慰問補助。聚焦一線中的一線,對參與疫情一線應急處置的醫療衛生人員,即臨時性工作補助發放確定的一類一檔人員中,連續奮戰、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並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護理的醫護防疫人員,在享受臨時性工作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問補助。一次性慰問補助發放程式同臨時性工作補助,要確保發放對象合規、有據、精準。各地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從省財政撥付的疫情防控補助資金中列支。

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落實工傷保險待遇。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衛生健康、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

四、鼓勵有關保險機構贈送專屬保險保障。鼓勵省屬保險公司及駐皖保險機構,對我省參與疫情防控醫護人員和援鄂醫療隊員,贈送疫情專屬保險保障,適當擴展保險責任範圍,對因疫情感染發生意外的,給予相應的保險賠付。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省紅十字會、安徽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等部門及有關保險機構按規定落實。

五、疫後免費體檢和休養。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各市、縣要做好醫療衛生機構安排參與疫情一線應急處置的醫療衛生人員免費體檢工作,並結合實際給予帶薪休養休假。我省援鄂醫療隊員和省級四家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基地醫院的一線人員由省級統一組織安排集中休養,其他人員由各市、縣組織安排。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會同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

六、給予嘉獎獎勵。對在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醫療衛生人員,在職稱評審時優先推薦,崗位聘用時優先聘用,可破格晉陞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在省政府特殊津貼評選中予以傾斜。可根據有關規定及時開展記功和嘉獎獎勵。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衛生健康、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

七、做好一線醫務人員家屬的保障工作。要及時了解一線醫務人員及其家屬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採取強有力的措施,重點做好生活保障、心理保障、人文保障、安全保障和其他保障,及時有效為一線醫務人員解決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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