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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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關於保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道路物資運輸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

一、保障公路網通行順暢。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的要求,即堅決阻斷病毒傳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網路不斷、應急運輸綠色通道不斷、必要的群眾生産生活物資運輸通道不斷,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採取封閉高速公路、阻斷國省幹線公路、硬隔離農村公路等措施,切實保障公路網有序運作。交通運輸、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省界主線站設置衛生檢疫站的,要進一步增加防疫監測力量,儘量採取複式檢測,實現快檢快放,避免造成車輛擁堵。公安交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路面交通管控,及時增派警力進行疏導,確保高速公路右側應急車道暢通,對非法佔用應急車道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必要時,採取警車引導方式,保證應急物資、醫患人員運輸車輛快速通行。

二、確保應急物資優先通行。各地、各有關部門在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要強化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車輛的服務保障,確保做到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利通行“三不一優先”。各收費公路經營單位要開通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綠色通道”,對持有統一式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承擔運輸任務及空載返程的車輛,一律免收通行費。

疫情防控時期,蔬菜、肉蛋奶、畜禽及産品、水産品、糧油等重要生活物資及種畜禽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按照上述政策執行。

三、統籌做好其他生産物資運輸。各地要保障電煤、油氣、化工、飼料、種子、農資等重要生産物資運輸通暢,嚴禁以無通行證或其他不正當理由,對車輛進行勸返或禁止其通行。交通運輸、公安、經濟和資訊化、農業農村等部門,要積極幫助解決車輛通行中遇到的問題。

四、做好重點地區物資運輸組織工作。根據國家部署,做好疫情重點地區物資運輸保障,對確需進出湖北省等疫情重點地區的物資運輸,由所在地的市級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向省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報告,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運作。車輛運營途中,要服從沿途疫情防控部門相關指令,主動配合做好檢查、測溫、登記等工作。對發往疫情重點地區的車輛,原則上實行“點對點”運輸,可按照當地公佈的轉机站集中投放,到後即返。要按照衛生健康部門關於疫情防控要求,嚴格做好車廂消毒、駕駛人員測溫及留觀等工作。對短期向疫情重點區域運送物資的司機、裝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員,原則上不採取隔離14天的措施。

對省內和往返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的車輛,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結合群眾生活、企業生産需要,保障有序通行。涉及跨省運輸的,供需雙方要暢通溝通渠道,做到資訊互通,及時協商解決有關問題,必要時可提請雙方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協調。

五、簡化免費通行手續。對省內跨市運輸應急物資的,通行證由承擔具體運輸任務的承運單位或駕駛人按省交通運輸廳門戶網站公佈的式樣,在本地自行列印,自行填寫;跨省運輸應急物資的,通行證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車輛順暢通行的緊急通知》(交運明電〔2020〕37號)有關規定,由承運單位或駕駛人按交通運輸部門戶網站公佈的式樣,在本地自行列印,自行填寫。通行證隨車攜帶,享受免費通行政策。對偽造通行證和假冒應急物資運輸的車輛、人員及企業法人,納入信用管理。

六、儲備應急運力。各市、縣要進一步充實完善道路貨運應急運力庫,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要明確責任人,提前做好車輛運作檢查,並保持企業負責人和車輛駕駛員的通信暢通,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運輸任務。應急運輸運力保障,由所在市、縣負責,必要時可跨市調集運力。

七、嚴肅工作紀律。各市、縣要按照屬地負責、部門協作、區域聯動的原則,及時協調解決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有序通行中存在的問題,嚴禁無故推諉、搪塞、拖延,嚴禁出臺各種“土政策”阻礙省際、省內物資運輸,嚴禁各地違規設卡阻礙應急物資運輸車輛正常通行。對不及時協調解決問題、阻礙應急物資運輸車輛正常通行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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