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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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當前,我省正處在疫情防控關鍵階段。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於促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産供應的若干措施》《關於對參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醫療衛生人員給予保障和激勵的若干措施》《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産流通供應的若干措施》《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應的若干措施》《關於保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道路物資運輸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的若干措施》《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工作的若干措施》《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援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級、各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把落實工作抓實抓細抓落地,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全力保持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9日

關於促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資

生産供應的若干措施

一、各市、縣政府加強與省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物資保障組的協同配合,向重點疫情防控物資生産企業派駐工作組,實行駐廠制、會商制、日報告制,三級聯動推動企業復工復産、達産穩産。貫徹落實國務院疫情防控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對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實施統一管理、統一調撥。(省經濟和資訊化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二、支援疫情防控物資生産企業增産擴産,對疫情防控期間通過技改新增産能的重點防控物資生産企業,在企業簽訂合同並順利達産後,按增購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省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直接調度的重點企業,依據增購設備採購合同約定進行補助。(省經濟和資訊化廳、省財政廳)

三、健全重點防控物資産業鏈,實行産業鏈上下游企業目錄管理,由各市審核報省經濟和資訊化廳審定後入庫。對目錄內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的疫情防控相關技改項目,按增購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省經濟和資訊化廳、省財政廳)

四、啟動疫情防控二類醫療器械的應急審批程式,實施容缺受理、簡化程式、風險評估、附條件審批等措施,提升審批效率。支援符合條件的防控用品出口生産企業作為疫情防控用品定點生産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組織生産,增加有效供給。對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免收註冊費。(省藥監局、省經濟和資訊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五、加大對重點防控物資生産企業的穩崗支援力度,將重點企業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上年度調查失業率調控目標(5.5%),其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企業,裁員率放寬至20%。對按省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要求,提前復工復産、納入重點防控物資生産企業名單的企業,所在市、縣可使用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六、對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多生産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由各級政府全額收儲。重點防控物資生産企業所生産的防控用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優先採購使用。(省經濟和資訊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

七、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自1月1日起,對重點防控物資生産企業擴大産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疫情防控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務、郵政快遞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等。(省稅務局)

八、落實國家信貸支援政策,對國家及省確定的名單內重點防控物資生産企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通過專項再貸款支援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由財政再給予50%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各金融機構要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優先辦理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等業務。(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九、省級已出臺的“三重一創”、製造強省、科技創新、技工大省等系列支援政策,重點防控物資生産企業優先享受。對新申報醫護類、藥品類科技項目開闢綠色通道,優先立項。(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十、以上政策措施扶持對象包括省內生産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慧監測檢測系統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防控物資的企業,以及生産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生産企業、重要設備製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疫情防控期間,主管部門要把企業累計供應國家及省的物資調撥量作為政策兌現重要依據,相關企業增産擴産新增設備補助資金從省財政相關資金中優先支援。

以上政策措施由省經濟和資訊化廳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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