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財政廳印發《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重大人才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及北部灣經濟區重大人才項目專項資金補助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補助標準》),規定專項資金只能用於人才引進、培養、激勵、服務、機制體制創新這5個方面,引進領軍人才最高可獲得一次性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