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正在查處超限超載車輛 記者 段柳健 攝
堪稱史上對超載超限處罰最嚴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簡稱《規定》)21日起施行。22日,記者從廣西公路管理局獲悉,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中存在的執行標準不一、處罰裁量權過大、超限運輸審批不便民等問題均在《規定》中得到解決。有公路部門執法人員計算,《規定》的處罰標準比現行標準高了好幾倍,將大幅提高超限超載的違法成本。
治超變了多部門將統一治理超限超載標準
據介紹,2000年,原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2000年第2號令,簡稱2號令)出臺後,對大型物件運輸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我國超限運輸車輛通行管理和治理違法超限運輸工作由無序、間斷、不規範狀態,逐步步入正規化、規範化軌道。但隨著運輸需求的增多,超限運輸審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問題日益凸顯,無法滿足新時期的要求。
2004年九部委開展聯合治超以來,全國貨車嚴重超限超載運輸蔓延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但隨著治超工作的深入,原規章存在的自身缺陷及不足逐步顯現,交通運輸部對2號令進行全面修訂。
與原2號令相比,修訂後的《規定》主要內容是:統一了超限認定標準,優化了大件運輸許可流程,加強了對大件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規範了對違法超限運輸行為的處罰等。
上限變了六軸車車貨總重不能超過49噸
據介紹,此前公路部門對於超限超載的認定標準是兩軸車車貨總重不能超過20噸,三軸車不超過30噸,四軸車不超過40噸,五軸車不超過50噸,六軸車不超過55噸。
廣西交通運輸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在2004年集中治超中,制定了每軸平均軸載不超過10噸,車貨總重最高不超過55噸的超限認定標準,與原2號令的認定標準之間存在一定差異,也與2004年發佈的“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品質限值”車輛生産標準有所不同,而公安交警部門按照車輛行駛證核定的載品質進行超載治理,標準不統一矛盾越來越突出。
《規定》中明確超限運輸車輛,是指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二軸貨車,其車貨總品質超過18000千克;三軸貨車,其車貨總品質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品質超過27000千克;四軸貨車,其車貨總品質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品質超過36000千克;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品質超過43000千克;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品質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品質超過46000千克。
處罰變了每超一噸罰款500元堪稱史上最嚴
據介紹,《規定》對於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違法行為,根據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明確了處罰自由裁量權。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別處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重量超限的,明確了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的標準。車貨總品質超過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據了解,此前交通運輸部門超限超載處罰都是根據《公路法》來執行,各省市自治區也都根據《公路法》出臺了處罰標準。按以往的情況來計算,一輛車貨總重不能超過40噸的四軸車超載50%,廣西目前的處罰標準是超載50%罰款2500元,超過50%罰款3500元。而按照《規定》的處罰標準,四軸車超限超載20噸,每噸就要罰款500元,罰款金額就已經達到一萬元。“這和之前交通運輸部門執行的超載超限標準有一定的出入,希望貨車司機尤其注意。”廣西交通運輸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超限超載標準最大的變化就是比以前更加嚴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