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住建廳出臺了《廣西建設行業落實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配套文件》(第一批,以下簡稱《配套文件》)。《配套文件》充分借鑒了廣東推進CEPA工作的先進經驗,按照當前深化體制改革的要求,以更開放的態度和措施為桂港兩地建築業界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有力保障,是廣西推進落實CEPA服務貿易協議和《桂港建設行業合作意向協議》的題中之義,更是廣西改善投資環境、提升開放發展水準的積極體現。
《配套文件》涵蓋了香港專業人士在廣西註冊執業、繼續教育、行政審批、香港房地産開發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在廣西開展業務等主要內容,包括了《廣西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聘用香港專業人士申請資質暫行管理辦法》《取得內地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香港結構工程師在廣西註冊執業暫行管理辦法》《取得內地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的香港建築師在廣西註冊執業暫行管理辦法》《取得內地註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居民在廣西註冊執業暫行管理辦法》《香港房地産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在廣西開展業務業績人員資格等問題認可辦法》5個文件。
文件指出,廣西區內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聘用香港專業人士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註冊執業人員申請企業資質,應提供香港註冊建築師或註冊工程師學會等機構出具被聘用的香港專業人士在香港近三年內職業行為良好的證明,以及個人設計業績材料,且個人設計業績應是其擔任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專業負責人,且已經竣工、品質合格的工程項目。
文件還明確了香港建築行業專業人士在廣西註冊執業的申報註冊條件、程式、期限要求及應提交的相關材料。
獲准在廣西區內註冊執業的香港專業人士,應按規定參加內地的繼續教育培訓,完成本專業繼續教育課程學習並達到學時要求。其中,香港專業人士繼續教育中的選修課繼續教育方案經內地認可後,可在香港完成課程學習或由內地派師資授課。
文件還對企業申請辦理資質資訊公開問題、企業業績認可問題、關於香港專業人員資格認定問題、廣西區內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問題及香港企業跨地區經營業務問題進行了詳細説明。
住建廳將繼續在桂港兩地資訊共用、人員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並認真籌備第二批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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