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説,冤有頭,債有主。但因被告逃避或地址不詳,法院在進入送達程式後,常常出現案件“卡殼”的情況,使得案件久拖不結。就此,江南區法院在全區法院系統內首推司法建議書,建議企業提前約定送達地址,從而助力案件送達提速。8月3日,江南區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現場向金融機構、物業公司等發放司法建議書。
送達“卡殼” 6000案件等待“排隊”
8月3日,江南區法院訴訟服務大廳內,一女士正在打聽案件的排期。其被告知,前面有6000多個案件在“排隊”,等待審理。法官解釋,案件在進入訴訟程式後,一般都會當周開庭,當周判決。之所以出現有些案件久拖不結,是因為在送達階段出現了“卡殼”。
以該女士為例,其雖然是一起簡單的借貸糾紛,但因為債務人躲避,無法送達訴訟文書,導致案件進度被拖延。若繼續找不到債務人,法院只能依法採取公告方式送達。這起本可以採取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將不得不進入普通程式審理,訴訟週期也會由原來的一週,拖延至三個月、半年,甚至一年。
破解難題合同內提前約定地址
江南區法院作為廣西簡案快辦改革的試點法院,這一頑疾在工程機械設備、信用卡、物業糾紛等合同類糾紛案件中尤為突出。據估算,這類案件佔到了受理案件的50%。
據此,法院提出了在合同中提前約定,從而破解送達難。
昨日,江南區法院向工程機械公司、銀行金融機構、物業公司等,發放了《關於在合同中約定送達地址的司法建議》。法院提供了規範化、模板化合同建議條款,供各公司參考。法院建議,上述公司在簽訂民商事合同時,或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就與對方當事人約定好各自送達的地址,並明確約定送達地址所産生的法律責任,其中包括無法送達及拒收時,視為已送達等法律後果。
創新方式法院新增電子送達
此外,江南區法院還完善了法院內部送達地址確認制度,新增了電子送達這一方法,提高法院的送達效率。
這意味著,今後訴訟當事人既可選擇傳統的郵寄地址接收材料,也可以通過電子送達地址,接收法院發送的除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之外的其他全部訴訟材料。這一舉措不僅提高送達效率,減少送達成本,還能讓當事人少跑腿。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改版後的送達地址效力將涵蓋一審、二審、執行程式等,貫穿整個訴訟過程始終。從而解決了部分當事人在不同訴訟階段任意變更地址、逃避送達、拖延訴訟和執行的問題。
法律答疑:
1.合同中約定送達地址,能否被其他法院認可?
答:合法、自願、明確的送達地址約定,在其他法院訴訟中也是被認可的,這一做法有助於提高送達效率,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約定送達地址,除了適用於企業,能否適用於個人之間的訴訟糾紛?
答: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