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2016年南寧市市、縣、鄉三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新聞發佈會獲悉,南寧市投票選舉日定於6月28日,選舉的投票時間自選舉日開始為期一至三天,由各縣區選舉委員會予以公佈,並組織選民投票。
南寧市的市、縣、鄉三級人民代表大會于2011年選舉産生,到2016年已經任滿一屆。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決定,南寧市市、縣、鄉三級人大代表于6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換屆選舉,歷時四個月。
為避開農忙季節,考慮南寧市大中院校相對集中的特點,便於組織高校師生選民在放暑假之前參加投票選舉,經市委研究同意,今年南寧市投票選舉日定於6月28日,選舉的投票時間自選舉日開始為期一至三天,由各縣區選舉委員會予以公佈,並組織選民投票。
按照我國的憲法、選舉法規定,南寧市選民必須是在選舉日年滿18歲的公民,即在1998年6月28日24時之前出生的公民方才符合法定的選舉年齡。
法律對委託他人代為投票有規定。根據選舉法規定,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三人,並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代為投票。委託他人代為投票時必須依法進行,同時應遵循四個要求:一是委託應以書面形式委託他人代為投票;二是被委託人必須是選民;三是每一選民所接受的委託不能超過三人;四是委託他人代為投票,應經選舉委員會同意。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選民聯名提名的代表候選人,應當是本選區的選民,也可以是本選區之外的選民,但必須是本縣(市、區)、鄉(鎮)的選民,不是本縣(市、區)、鄉(鎮)的選民,不能被提名為本縣(市、區)、鄉(鎮)代表候選人。
對有破壞選舉行為的人,對尚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破壞選舉行為的,除了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刑事處罰外,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當選的人員,一旦其當選被認定為是以破壞選舉行為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當天,發佈會上還透露,6月18日,南寧市各縣區、各鄉鎮、各街道將在本區域人員密集場所設置會場,通過諮詢臺、海報展板、文藝演出、發放資料等形式,開展選舉宣傳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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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各縣區人大代表名額確定
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確定,南寧市各縣區人大代表名額為:橫縣357名,賓陽縣336名,上林縣225名,馬山縣233名,隆安縣205名,興寧區187名,江南區211名,青秀區225名,西鄉塘區281名,邕寧區192名,良慶區170名,武鳴區263名。南寧市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已經分別由各縣區人大常委會依法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