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民族大學的畢業生小王向本報反映稱,她在學校的圓通快遞公司網點郵寄包裹回家,總共花費了300多元,在向快遞公司索要發票時遭拒。事後多次向快遞公司索要發票,快遞公司均以各種理由拒絕。目前小王已向當地稅務部門投訴。律師提醒,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或將遭到1萬元以下的處罰。
臨近畢業季,家住湖南的小王打算將自己的物品托運回家,正好在宿舍樓下有眾多快遞公司,也有不少同學選擇在這些快遞公司打包行李。經過多番價格對比,小王選中了圓通快遞。到府服務的快遞員以一公斤4元的價格給小王打包需要托運的行李,總共收了300多元的快遞費。
小王向快遞人員索要發票時,快遞員表示隨身並沒有攜帶那麼多發票,小王覺得快遞公司就在樓下,等第二天再去提取發票也是可以的,於是便讓快遞員離開了。
然而第二天去圓通快遞提取發票時,工作人員卻變臉了。其表示,平常運費都是以一公斤5元來計算,現在已經給了很大的優惠,所以不給小王開具相應的發票。小王則認為:“不管商家提供怎樣的優惠服務,消費者都有權向商家索要發票。”
對於小王的反駁,工作人員換了一套説辭,表示只能提供100元的發票,剩下的發票則要小王以一公斤5元的運費價格補完差價後,才能提供。“當時我氣憤極了,就沒有要那100元發票。回到宿舍一問,發現其他同學也是這種情況。”小王説。
於是小王撥打地稅機關12366的投訴電話。地稅接線工作人員表示,一旦小王投訴的情況屬實,將依照國家發票管理辦法,按照發票違法行為對快遞公司這種行為進行處理。
■律師提醒
廣西弘景律師事務所李兆烽律師表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後遇到消費者索要發票應當提供,如果經營者拒絕開具發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36條處罰規定: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