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記者從自治區教育廳獲悉,為提升鄉村教師職業榮譽感,宣傳鄉村教師堅守崗位、默默奉獻的崇高精神,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援鄉村教師的濃厚氛圍,我區將從今年開始,正式啟動鄉村學校從教30週年教師榮譽證書頒發工作。
據了解,頒發對象為在縣以下(不含縣城所在地)鄉鎮和村莊學校任教年限累計滿30年的正式在編教師。在崗和離退休教師均納入頒發範圍,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頒發。在鄉村學校教學一線任教滿30年的學校管理幹部,符合條件的也納入頒發範圍。代課教師經公開招聘等方式轉為正式在編教師的,其擔任代課教師期間的任教時間計入鄉村學校任教年限。對於“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認定,必須是在教學或教育管理崗位上工作(不含教輔、工勤崗位)。對於有違法犯罪、違紀違規記錄的頒發對象,一律不得納入頒發範圍;對於違紀違規處分已經撤銷的除外。
榮譽證書由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以兩部名義聯合頒發。獲得榮譽證書的教師,其《鄉村學校從教30年教師榮譽證書登記表》由自治區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返回相關單位,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